三小时读懂晋朝(三代还宗借光于一场舆论的封建)
三代还宗,又称三代归宗,搜狗百科的解释也很简单“三代归宗,意思是说,也就是一个男的入赘到女方,就要改姓女方的姓,然后到第三代出生的孩子又要改为爷爷原来的姓。”
这里不得不普及一下“入赘”
招赘婚,俗称 “倒插门”,或称 “招养老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式。传统以男为主传承家庭,无儿家庭设法招婿人门,继承家产,传延子嗣,养老送终。赘婿多为贫困所迫,无力婚娶才走此路,婚后没有社会地位,备受歧视。还要从妻改换姓氏,3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现代社会,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新风尚,并在住房、生育、升学、招工等方面加以照顾。[1]在查询不少“三代归宗”后,笔者发现,三代归宗不知出处,缘由不祥,但自古至今的确有这么一种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对“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2]
简单来说“三代归宗”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只能从中华传统文化出发,孩子可以随父、母或者养父养母等监护亲属。例如在我国某个农村,全村只有一个姓无外姓,而这个村基本都是娶进来外村媳妇儿,一个村里的结亲极少。
为什么呢?该村的“钅且”是一个稀有姓,极其罕见,公安系统内恰恰没有这个字,整个村的户口都是靠该字的繁体字勉强完成,办个银行卡,居住证等重要文件只能依靠家里外姓媳妇的姓,极其的麻烦和不方便。
后来经过媒体报道等各方面的支援,该村决定全部挥泪改姓“鉏”,这是一个利用正当理由改姓很好的例子。
在我国建国后,改革开放以来,很难想象“三代归宗”在现实依然存在,甚至最近引起巨大争议。姓是一种传承,一种归属,一个每念一次就感觉自己身后有个家的信号,明明是那么美好的一个名词,却为人的种种私念陷入风波。
“三代归宗”,默念三遍,一种寄人篱下,卧薪尝胆的滋味打着舌尖,粘牙。打个比方,像不像一只病猫(猫没有错,猫是最可爱的)为了荣华,收掉尖爪,扮乖卖巧,向强者屈服,而心里却默默谋算强者的力量财富,百年之后“王者”归来,看!我孙儿还是当年的胡汉三。用现在的说法,这就是可耻的“吃绝户”,可在古代四世同堂的可能下,这就是所谓的荣耀的。在这里要说一下,在古代本家有拒绝“归宗”的可能,不是说入赘的人想归就归的,在本家看来这是让人丢份的事,现代嘛,你猜?
综合来说,“三代归宗”没有一点值得推崇的,和孝道无关,不沾仁义,有的只有封建的包袱和自私的人欲。姓,一个承载希望,延续生命的良用,莫用你的自私埋没它的意义。婚,结两姓之好岂不妙哉?
大家有什么看法嘛?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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