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湖南浏阳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

湖南浏阳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湖南浏阳街道办人员上门打人)(1)

近日,湖南浏阳一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沟通问题”时殴打业主,一经曝光引发关注。针对网传街道工作人员在居民家中打人的事件,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干部被停职。

一言不合就发飙,二话不说就动手,此事件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作风粗暴、恣意猖狂,缺少必要的法治意识与纪律意识。据网传视频及官方公布内容来看,浏阳市荷花街道办工作人员带领三名身穿警服人员进入业主家中极有可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街道办工作人员殴打业主的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人他人住宅,常常与其他违法活动结合在一起,如若街道办工作人员有预谋地实施入室殴打违法行为,其入室打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故意伤害的想象竞合,此时不对其数个违法行为作并罚处理,应当依据较重的规定予以惩处;如若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无合法批准手续情况下强行进入业主家中后,临时起意故意殴打他人,其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殴打他人行为属于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应当作并罚处理,惩处强度要与违法情节、影响后果相适当。如若街道办工作人员在非法侵入业主家过程中采用了诸如殴打他人、毁坏财物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强制性手段,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若受害人伤情为法定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否则上述行为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

我们还应关注到三名身穿警服人员也在该事件中有所牵涉,其所扮演角色、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调查。如若身穿警服人员属于人民警察或辅警,其协助街道办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故意殴打他人,则视其为违法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应当一并予以处罚;如若身穿警服人员在该事件中居于中立地位,面对非法侵入住宅及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其属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应当依据党纪、政纪依法处置。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努力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以事实真相回应公众疑问,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置弥合公众朴素情感,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人人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才能在法治建设中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法治评论员 刘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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