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生了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
1984年12月3日凌晨,位于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贫民区附近的博帕尔农药厂,因为剧毒液体——甲基异氰酸酯的泄漏,酿成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化学事故,被公认是世界“十大人为环境灾害”之首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污染转移的经济理性”驱使下,美日等国逐渐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博帕尔事件是发达国家追逐经济理性和资本自由、忽视生命伦理和环境平等的典型恶果,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生态倾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历史亏欠这场灾难在发生25年后于2009年才终得宣判,迟到的判决和微薄的赔偿对于近60万无辜的生命而言,早已于事无补,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印度发生了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印度发生了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
1984年12月3日凌晨,位于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贫民区附近的博帕尔农药厂,因为剧毒液体——甲基异氰酸酯的泄漏,酿成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化学事故,被公认是世界“十大人为环境灾害”之首。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污染转移的经济理性”驱使下,美日等国逐渐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博帕尔事件是发达国家追逐经济理性和资本自由、忽视生命伦理和环境平等的典型恶果,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生态倾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历史亏欠。这场灾难在发生25年后于2009年才终得宣判,迟到的判决和微薄的赔偿对于近60万无辜的生命而言,早已于事无补。
博帕尔灾难事件回顾
1975年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贫民区附近,美国碳化物公司建立了一座年产5000吨高效杀虫剂能力的大型农药厂。1980年以后,农药厂开始自行制造化学原料——甲基异氰酸酯(以下简称MIC)以节约生产成本。MIC是一种剧毒的化学物质,吸入挥发在空气中的蒸汽或皮肤直接接触,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1984年12月3日零时56分,农药厂内存放了40多吨剧毒MIC的贮罐突然发生热失控反应,强大的压力挤开了贮罐的阀门,喷入泄压阀放空总管。虽然爆炸避免了,但是MIC迅速逸出,整个厂区以及附近的小镇笼罩在毒雾中,数百人在睡梦中死去。随后的一个小时内,毒烟以5000米/小时的速度向南飘散。很多人被毒气熏瞎了眼睛,只能摸索前行,还没有走出受污染的空气,便横尸路旁。鸡犬牛羊也无一幸免,尸横遍野。
用“人间惨剧”来形容这场工业史上的浩劫不足为过。MIC的泄漏造成的直接死亡人数高达2.5万,间接死亡人数约为55万,另外造成20多万人永久残疾。不可言说的恐怖犹如打在工业史上的一记重拳,哀伤弥漫。时任印度总理拉·甘地代表印度政府要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赔偿损失,同时宣布印度政府今后不准许在人口稠密地区生产任何危险物质。事故发生4天后,病人还以1人/分钟的速度增加。幸存者也是不幸者,他们当中约有21%的人患了精神分裂症,遭受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2009年,新德里社会与环境研究中心在农药厂周围地区检测出明显的化学残留物。这些有毒物质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导致近15万人患上了肺结核和癌症,当地生育缺陷发生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事故发生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有关MIC的研究材料和治疗建议。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信息,直到今天仍有人因为与毒气泄漏有关的疾病而死亡。
博帕尔灾难发生的原因
灾难发生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故意淡化影响,把责任归于“印度的落后”。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既想保持对技术的绝对控制,又想减少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技术提供者的双重倾向、跨国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在博帕尔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跨国公司执行“双标”,当地政府环境执法不严。上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出台环境管制政策,限制或禁止污染产品在本国内生产及消费。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瞄准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低、外资引进导向不健全等缺陷,将杀虫剂产业转移到了印度博帕尔,并以当地标准安装工厂设备、建造安全防护。该公司在美国的工厂装有电脑报警系统,而印度工厂没有计算机系统监测MIC贮罐,更没有火灾警告装置。
工厂为降低生产成本而牺牲安全防护。由于杀虫剂销售情况欠佳,1984年中期,工厂开始大量解雇工人、缩短培训周期。贮罐中安装有一套冷却系统,可使MIC始终保持在0.5℃左右。但是由于工厂电源紧张,为了节约每天30美元的费用,冷却系统从事故发生前6个月就已经停用了。灾难发生之前,在工厂的内部文件中,已经列出来近100个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但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管理方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机构监督执行。
工厂培训不达标,工人缺乏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前的两个小时,一名工人冲洗过一根和MIC贮罐相连,但未和罐内完全密封的管道,水有可能在此时流入。工人发现微量气体外泄并打电话通报后,操作员前往仓储区查看,判断为气体轻微外泄,但并没重视。泄漏发生后,紧急警报仅拉响几分钟就关闭了,市民以为是平日发生的小事故,也没有引起警觉。由于安全措施缺乏、常规维护不足和监测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工厂未定期清除MIC贮罐底部淤渣,铁锈、水等与MIC发生了化学反应,灾难未能避免。
博帕尔灾难的启示
博帕尔灾难之后,类似的工业化学事故时有发生,是全球化进程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典型悲剧。我国作为后起工业化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跨国公司数量与实际投资额都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鉴于此,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引领下,我们必须以博帕尔灾难事件为鉴,为“美丽中国”发展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第一,明确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污染责任,完善防止污染转移法律体系。2009年,博帕尔事故案件在印度审理,美国公司不受母国环境法制裁。整个审理过程暴露出跨国污染转移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由于国际上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控制外商投资中的污染转移,各国国内法是目前有效解决国际投资中污染转移问题的首要依据。这些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母国几乎可以做到“零污染”,但在他国却是污染大户,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十四五”及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应认识到,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冲突更是工业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世界性难题。针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布局所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着高度关注。一是加强对政府自身行为的管制,规定政府机构在制定与执行环境政策时必须考虑对环境是否造成影响;二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积极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环境利益;三是完善环境救济制度,扩大监督范围,尤其重视公益团体的监督。
第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绿色低碳准入要求。对于为了发展而引进外资的国家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资准入企业的污染转移控制,防止污染密集型产业入境,加强对化学工业品的进口管制,强化环保审批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倒逼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在新发展格局下,更要进一步防止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和高碳产业,有可能会逐渐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因此,要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规划环评为抓手,明确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出台各领域的绿色低碳标准规范。
第三,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水平,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投入力度不够,难以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对事故及其产生影响的认识程度不足。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涉及企业、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个主体,需要以系统思维开展全链条治理。印度博帕尔惨案的教训是多方面的,要“把别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推动监测预警平台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实现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区域风险、应急救援现场等的全过程、全区域的动态监测;同时,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优化整合科技资源,进一步推进我国应急管理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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