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答户口问题(户口问题一次说清楚)
这个问题好多人不知道
经常有人问:
1、我离婚了,户口在前夫家的户口本上,现在我想把户口迁走,但是他们不给我户口本,我该怎么办?
2、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孩子户口在对方户口本上,我要把孩子户口迁走,我该怎么办?
一、户口是什么意思。
户口,是公安部门为了方便管理人口而进行一种管理方法,管理部门是各地派出所的户籍科。户口怎么变动,完全是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的事情,很多地方可能情况不同,要以当地派出所的答复为准。
所以,户口问题,和是否离婚并不是一回事,可以说,完全没有必然关系,如果离婚了,户口迁不迁,完全是另一回事,全看本人意愿。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于1958年,这么多年,没变过。经常有新闻说户籍改革,但是一直没有在法律层面进行变化,只是修补或者变通。所以说,要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
三、各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4、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5、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6、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7、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8、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9、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10、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1、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请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另外,上面的两个问题,答案就是,自己可以办,到户籍科直接办理就好了,需要和办事民警说明情况,不需要户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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