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总结

大家在处理资金账本的印花税时会遇到很多问题,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进行了总结,快来看看吧!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总结(1)

1、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按记载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万分之五缴税。

2、注册资本是《公司法》上的法律概念,“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是会计上的概念。

3、税法表述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更类似法律上“实缴资本(股本)”。

4、大多公司,都实行认缴制,所以初始时非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大于实缴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到位,注册资本最终将等于实缴资本(会计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也最终“缴满”。

5、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证券基金)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实缴,初始时注册资本等于实缴资本(会计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此时就需一步到位缴足印花税。

6、注册资金到位在2018年5月1日前的,不享受印花税税率优惠。

印花税基本涉税规定: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双向)

1. 购销合同 0.03%

2. 加工承榄合同 0.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03%

5.财产租赁合同 0.1%

6.货物运输合同 0.05%

7.仓储保管合同 0.1%

8.借款合同 0.005% (限于金融机构,与个人、私募基金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0.1%

10.技术合同 0.0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0.05%(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12.营业帐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4.电子应税凭证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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