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群威胁恐吓怎么处罚(法官真的管不了)
来源:庭前独角兽
作者:赵霏(上海黄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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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儿有圈外的小伙伴兴致勃勃地问我:原来你们法官还管微信群踢人的事儿,这倒是挺新鲜的。
我告诉他们:当法官这么多年,新鲜诉请五花八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咱见不到。
当事人不会诉,不懂诉,不清楚哪些诉法官管得了,哪些诉法官管不了,许多源于对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情谊行为的认识不清。
当然,你不需要认得太清,因为那是法官干的事儿。
且听我给你讲四个故事,扒一扒那些法官“管得了”和“管不了”的事儿。
我的猫斑秃了,你管不管?
我是一个铲屎官。
我养了两只猫。上周我出去浪,把主子寄养在闺蜜家。闺蜜及老公待猫胜过亲闺女:猫在桌上吃饭,人在桌下铲屎。猫一日三餐准时,人每早五点爬起,喂完主子再去睡回笼觉。真正兑现了那句话:在猫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是贫穷或富有,健康或疾病,它都瞧不起你。
然而,前天我接主子起驾回宫,发现它们的刘海出现了大面积的斑秃和成片的皮癣,不到三天的光景,秀发去无踪头屑更出众。作为有着贵族血统的英短蓝猫,秃顶简直是奇耻大辱。为此,我被宠物医院赚了一大笔银子,又弄了一瓶霸王增发灵,才勉强挽回主子的尊严。
事后,我去找闺蜜理论:我送走前是黑长直,接回家成了地中海,你是给他们用了脱毛膏吗?你得赔我医药费!
一位法官姐姐告诉我:如果你的猫是寄养在宠物店,你和宠物店之间形成了寄养合同,那么猫在宠物店期间感染猫癣,你可以基于宠物店的管理义务主张违约责任。
但是,你的猫是免费寄养在朋友家,在法律上,无偿替人照顾宠物(孩子)是一种情谊行为(好意施惠)。你闺蜜愿意放低做人的身段帮你服侍猫主子,此举实乃义薄云天,即便主子出现不适,她并无与此相对价的健康保障义务。你们之间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是始于交情,陷于恩情,终于人情。
作为法官我告诉你
你的猫斑秃了,法官管不了
作为常人我奉劝你
别人对你的客气,你别错当自己的福气
我被踢出“仙女群”,你管不管?
我是一个女文青。
我平时爱好弹竖琴。我们竖琴圈子有一个群叫做“仙女的后花园”,群成员从5岁到15岁不等,我35岁,是一位年迈的仙女。仙女群成立之初群主便立下规矩:本群只发布竖琴学习、比赛、考试相关信息,有关投票、吸粉、广告类消息请勿在群内发布,以清新后花园的碧海蓝天,维护一片不食烟火的天上人间。
然而,在某次竞选活动中,我厚颜无耻地为自己拉了个票,投票链接无一群幸免。数日后,我又变本加厉地推广自己那些10万 的“庭前故事会”,恬着大脸在各大群聊里吸粉卖萌。终于有一天惹怒了后花园的众仙女,于是,我被集体踢出群聊。
我不服气:作为一位年迈却志坚的仙女大姐,你们把我从天上踢回人间,深深地伤害了我的感情,要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一位法官姐姐告诉我:如果其他仙女在群聊或朋友圈中对你进行了侮辱诽谤,比如,骂你长得丑,损你脑子二,笑你琴技差,你或许可以基于人格权名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其他仙女只是表达了对你的嫌弃。在法律上,网络交友是一种情谊行为。群主制定群规,拉谁入群,踢谁出群,爱谁恨谁,看谁不顺眼,是他(她)的社交自由。你我志同,则一拍即合相交甚欢;你我道不合,便一拍两散相忘江湖。法律没必要介入私事多管闲事。
作为法官我告诉你
你被踢出仙女群,法官管不了
作为常人我奉劝你
朋友圈里的爱恨情仇,请你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我被“马路杀手”坑了,你管不管?
我是一个“马路杀手”。
我擅长急刹甩尾侧滑,转向灯打成雨刷器,一变道就横着走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日下班,开车经过单位门口,一同事大哥手拎两袋大米七窍生烟的在路边打车。我顿生怜香惜玉之心,摇下车窗说,大哥别拦了,我载你回去吧。大哥面露喜色连声道谢:霏姐就是人美心善。
然而,在三道变两道的匝道口,我过于自信的打了一把方向盘大刀阔斧的连变三车道,冷不丁被后方疾驰而来的卡车撞了一下腰。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副驾驶上的大哥天灵盖受了点损,医生诊断轻微脑震荡。
大哥怒从心中起恨由胆边生:霏姐你这水平还敢上路,你这是要掀起我的头盖骨是咋地?从此我既不人美也不心善,被大哥讹上了。
一位法官姐姐告诉我们:如果大哥乘坐的是出租车,他与车辆单位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他可以基于安全保障义务主张违约责任,或基于人身伤害主张侵权责任。
但是,为他提供交通便利的是同事,在法律上,无偿提供“顺风车”服务是一种情谊行为(好意同乘),法律对无偿施惠人宜更加宽容。但鉴于驾驶行为较之于其他行为具有高危性,驾驶人也不能不顾同乘人的安全横冲直闯,马路杀手如果自身存在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也得为自己的日常犯二买单,只不过同乘人也要基于无偿受益,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作为法官我告诉你
你被“马路杀手”坑了,各打五十大板
作为常人我奉劝你
“马路杀手”可以扮演天使,但请勿将他人推入地狱
我被“一杯倒”了,你管不管?
我是一个“一杯倒”。
别看我平日抬杠生猛彪悍写文嚣张跋扈,到了酒桌上就是个外强中干的怂货,见到觥筹交错就晕酒,遇到举杯交展就手抖。医生说,我体内缺乏解酒酶,贪杯须常备120。
然而有一日,我在聚餐时结识一知己,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知己约我秉烛夜谈小酌怡情,相聊甚欢处我竟忘了医生的忠告,抄起一打“冰锐”就对瓶吹(对,我的酒量阈值是“冰锐”)。一瓶下肚后,眼冒金星天旋地转,面发红疹一夜毁容。
咱们这种靠脸吃饭的姑娘怎么能忍受毁容?我在戴上口罩没脸见人的一个月里,将心中的委屈一股脑撒在约我吃饭的姑娘身上:都怪你约我小酌,你赔我的脸!
一位法官姐姐告诉我:如果你的朋友明知你酒精过敏但仍然不计后果的劝酒,导致你因过量饮酒进了医院,那么你可以基于组局者的善良提醒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主张侵权责任。
但是,这次的饮酒是你自愿的没人逼你。在法律上,朋友间的小酌是一种情谊行为。初次相识,对方不知道你“一杯倒”的清奇体质,适度的邀杯,是一种沟通感情的正常社交。把酒言欢时,明明落花有意流水有情,梦醒时分处,突然翻脸不认人就不是很厚道了。
作为法官我告诉你
你被自己干倒了,法官管不了
作为常人我奉劝你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四个故事都有一个关键词:情谊行为。
用法言法语说,叫做行为没有可保护的法益。
用名人名言说,叫做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它有两层意思:
1. 你不可能不付出任何对价就获得面包。
2. 如果你没付出任何对价就获得面包,当你发现这个面包是过期食品时,你也不要埋怨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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