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美白精华适用人群(含明星美白成分)
记者 | 周芳颖
编辑 | 楼婍沁
近日,生活方式平台小红书上出现了不少“377被禁用”、“377产品清仓”的帖子。
所谓“377”实为化妆品原料“苯乙基间苯二酚”的俗称,是一种以美白功效著称的明星成分。不少化妆品牌甚至会直接用“377”来命名产品,以突出其美白功效。
界面时尚通过搜索发现,润百颜的菁透焕亮次抛原液、百植萃377莹亮舒润面膜、John Jeff377烟酰胺多维焕亮精华液等以377成分为宣传特色的护肤产品目前均已在官方旗舰店下架。
与此同时,在搜索相关下架产品时,不少个人淘宝店铺正在折价出售这些产品。这些店铺还会在商品详情页列出品牌的授权协议以表明货源可靠性。
实际上,早在11月份就有网传消息表示广东地区添加“377”原料的产品备案被大范围驳回。此外,一份疑似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的文件广为流传,其中表示将对添加了苯乙基间苯二酚的普通化妆品进行查处。
虽然具体监管详情尚未有公开披露,但“377”成分监管收紧的信号确实正在变得更为明显。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377”的商品名为SymWhite®377,于2012年被国家食药监局批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批准公告中明确了“377”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而且规定了使用限量。
但从2021年初开始实施的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表示,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也要求“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这意味着普通化妆品无论在产品功效和对外宣传中都不能在“美白”一词上做文章。
从此前的宣传文案可以看出,这些紧急下架的“377”护肤产品并未直接写明“美白”的功效,而是通过“焕亮”、“提亮”、“抗黑”等打擦边球的形容词来促使消费者联想到“美白”。
而随着“成分党”的大行其道,类似“377”、“烟酰胺”这样以美白效果为特色的原料成分早已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的宣传为消费者熟知。即使不提及“美白”,消费者也会自动产生该产品具有美白功效的印象。这也是为什么商家越来越倾向于将核心成分作为重要内容放入宣传页面中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近期下架的“377”产品在国家药监局上的备案记录均显示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的化妆品公示信息查询,国产和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原非特殊化妆品)中有很多宣称提亮的化妆品中含有该成分,且有很多是显示备案资料核查通过的。
对此,中贸合规中心合规总监邵欢对界面时尚表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化妆品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备案”是一个存档备查的活动,因而化妆品备案注册人应该对产品承担主体责任。
邵欢认为,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中使用了“377”应当停止生产并注销该产品的备案或者申请该原料的新原料备案。已上市的产品应当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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