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妾等制度(从庆余年看古代妻妾制度)

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庆余年》中,有这样一个剧情:男主角范闲的父亲范建,有位二夫人柳如玉,她为了阻止范闲进京“争夺”家产,派心腹管家到儋州搞事,却反被人利用投毒,险些闯下大祸。

按柳如玉的说法,我是范家的二夫人,我儿子才是范府嫡子,那个儋州来的私生子,凭什么跟我儿子争?

柳如玉真的是范建的夫人吗?她的亲生儿子范思辙真的是范府嫡子,身份地位高人一等?

其实,看过原著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柳如玉确实是范府的二夫人,注意,并非夫人,而是二夫人。

所谓二夫人,也就是司南伯范建的二太太,官方称呼妾室,雅称姨娘,俗称小老婆。

这样一来,真相大白了,自诩为正的柳如玉,并非什么范府的正牌夫人,范建另有正妻,那位正妻也就是范若若的母亲。

所以,论身份,范府的三个孩子:范闲、范若若、范思辙,只有闺女若若的身份才是最正宗,如假包换的嫡女。

古代妻妾等制度(从庆余年看古代妻妾制度)(1)


不过,柳如玉也并非普通人家出身,柳家势力庞大,三代之内还曾出过一位国公,柳氏的的父亲门生遍地,柳氏与皇后、长公主等人是手帕交,宫中得宠的宜贵嫔则是柳氏的堂妹。

如此背景,柳如玉当然不甘心做个姨娘,而一向以夫人自居。不过,妻就是妻,妾就是妾,背景再是深厚,范建将柳如玉扶正之前,她仍然只是位姨娘,而非正经的夫人。

所以,妻妾身份地位上的差距,成了柳如玉的心结,也成了外人借此谋害范闲的突破口,这才有了四年前范闲儋州遇刺、险些被人下毒一事。

那么,在中国古代制度中,妻妾的身份地位到底有多大差距呢?

  • 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澄清一个误解:中国一贯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而非一夫多妻。

也许有人要疑惑了,不对啊,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好理解,但古代中国男人的的确确可以娶很多老婆,皇帝甚至可以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这还不算一夫多妻?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娶多位女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娶多位妻子,所谓妻妾成群,妻永远只有一个,真正成群的那是妾。

从西周时代开始,我国就严格奉行一夫一妻制度,无论从礼法伦理道德,到礼法制度,对夫、妻都有严格界定。

古代妻妾等制度(从庆余年看古代妻妾制度)(2)


《说文解字》中对“妻”字作了解释:“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

从这段解释来看,妻子也就是与丈夫平起平坐的人,并且负有操持家事的职责。

古代娶妻有一套严格的礼仪制度,叫作明媒正娶,履行这套手续嫁进夫家的女子,才能称为妻子。娶妻时要祭拜宗庙,妻子死后也供奉在宗庙,接受子孙香火。

而妾的地位则与妻有天渊之别。

《说文解字》中对“妾”字则是这样解释的:“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也就是说,最早的妾,是在被俘或被问罪的女子中挑选,因为向君王提供服务,才被接纳为妾。妾与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认证的两性关系。

《礼记·内则》中则规定得更为严格:“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意思是,履行了聘娶手续,比如纳采、问名、纳征等程序的,才能成为妻子,如果无媒苟合,没有经过正当的聘娶手续,即使两情相悦、情投意合,那也叫“淫奔”,即使女方的身份地位再高,那只能是妾,而无法成为妻。

西汉时期,卓文君因爱慕司马相如文采琴技,不惜与之趁夜私奔,其父卓王孙是当地有位的冶铁巨商,家资千万,却因女儿的鲁莽行为而蒙羞,父女二人一度反目,甚至在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生活陷入贫困时,卓王孙也不肯援手,卓文君不得不当垆卖酒,亲自做起酒馆的小买卖。

即使在西汉民风奔放的时代,文君夜奔仍然是名不正、言不顺,与司马相如无法成为合法夫妻。直到卓王孙被亲朋好友劝解,同意了这门婚事,重新为卓文君置办嫁妆,这才成就了一段名留史册的佳话。

古代妻妾等制度(从庆余年看古代妻妾制度)(3)


因为纳妾不拘形式,也不必经历繁琐的结婚手续,更不必入宗庙、写入族谱,因此,妾的地位在古代非常低下。

从妾的起源就可知,最早的妾是被俘或获罪的女性,其地位等同于畜产财物,不仅可以买卖、 赠送,甚至还可以随意宰杀。

比如,唐代诗人张祜便有一首诗,诗名《爱妾换马》。

“一面妖桃千里蹄,娇姿骏骨价应齐。”

乍牵玉勒辞金栈,催整花钿出绣闺。

去日岂无沾袂泣,归时还有顿衔嘶。

婵娟躞蹀春风里,挥手摇鞭杨柳堤。”

以美妾换名马,古代文人士子们,不仅不以为异,反而传为美谈。

比起被买卖、交换,作为姬妾,最惨的莫过于连性命都保不住,像石崇的宠妾绿珠,因为美貌被人争夺,迫不得已之下,坠楼而亡。而更残酷无情的,却是主动杀掉妾室,用来招待他人

在唐人所著《朝野佥载》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隋末时,高瓒设宴款待诸葛昂,烹煮了一位十多岁的家奴,招待众人,第二天,诸葛昂回请高瓒,为了显示自己更豪爽大方,他便命令自己的爱妾出来为客人敬酒,爱妾无故笑了一下,高昂便喝令她退下。

半晌后,后厨有人端着一个大银盘上来了,盘中坐着的正是那名妾室,衣着绫罗、妆容艳丽,却已经蒸熟了。

众人皆掩目不忍,诸葛昂与高瓒却大口啖肉,直到吃饱为止。

这故事虽然未必一定真实,但也可反映在当时人的心目当中,妾室确实地位低下,甚至可以当作牛羊般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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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中便曾记载,安史之乱时,名将张巡为守城而将自己的姬妾杀了取肉,以充军粮。这固然是为稳固军心、激励士气,但其中残酷也可见一斑。

难怪《庆余年》中柳如玉拼命想要转正,像她那样的高门贵女,真要成为被人随意处置的贱妾,才是最难接受的事情。

  • 既然妾的地位低下,那么纳妾就是随心所欲,想怎么纳就怎么纳吗?

并非如此,虽然妾的地位与妻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但想要让纳妾合法化,也是需要有各种注意事项的。

首先就是禁止别宅养妇。

所谓别宅养妇,简单说,就是另外购置别院,借此安置小老婆。

为了避免官员别宅养妇,唐玄宗时期,专门颁布了《禁畜别宅妇人制》。

“帝王之政,必厚风俗,男女不别,深蠹礼经,至如别宅妇人,久未悛革。近今检括,配入掖庭,将示小惩,使及知禁。朕愍其愚惑,尚在含宏,思屈常宪。许其迁善,特放出令府县即配嫁,不得影认更为藏匿,畜别宅人,容其自新,并宜放免。自今已后,更有犯者,并准法科断。五品已上,仍贬授远恶处官,妇人配入掖庭。纵是媵妾,亦不得别处安置,即为常式。”

如此说来,许多电视剧里,贵族公子在别院养小妾,被主妇发现后大闹,完全是理直气壮、合理合法的,如果主妇心黑手狠、以此检举揭发自己的丈夫,甚至足以影响到高官前程,那小老婆就更不用说,要被充分治罪的。

其次,纳妾有年龄限制

根据《大明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规定,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可以纳妾,但只准纳一人。

因此,许多小说、电视剧里都有类似家规,其实这并非某个家族格外严于律己,而是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此,如未能遵守,虽然未必立刻受到惩罚,却也是件把柄。

不过,除明清以外,隋唐等朝代并不严格禁止纳妾的数量,才子高官们与姬妾的风流韵事多不胜数。

古代妻妾等制度(从庆余年看古代妻妾制度)(5)


另外,古人服丧期间禁止婚娶,但却并不限制纳妾

也就是说,服丧期不能娶正妻,却可以自由纳妾,服丧期娶妻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而纳妾却不会被追责。

《唐律疏议》中记载:“期服内男夫娶妾,女妇作妾嫁人并不坐。”

由此看来,古代纳妾成为常态,除了为了家族子息繁衍之外,还有服丧制度的原因在作怪,古代动辄为亲人服三年丧、一年丧,亲友又多,婚礼筹备时间也长,一个在处在青春年华的少壮,若连续服丧,又不能嫁娶,保不准就影响到家族血脉传承了。

然而,即使拥有妾室,几乎是所有古代贵族官宦阶层男性的通行做法,甚至有不少人在姬妾中寻找到真爱,但无论如何,妻便是妻,妾便是妾,妻妾不可同日而语。

古代婚姻,最忌以妾为妻,地位区别十分明确

《唐律疏议》中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在电视剧《庆余年》中,柳如玉公开宣称自己是范府夫人,她虽然有家族支持,也为丈夫生育唯一的儿子,并一直把持范府持家管事的职责,但司南伯范建却从将她视作妻子,原因便在于此。

妻妾地位不明,对大家族而言,是大忌,范建一天未将柳如玉扶正,柳氏便只能当范闲的姨娘,她能够对范闲做的事就有限,无法像真正的范家主母一样,对范闲、范若若行管教之职。

就这一步之差,对范闲、若若而言,便是天堂地狱。

而很难说清,范建又是否为了子女安生,而刻意压制住柳氏这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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