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重大危险源)

#头号周刊#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价,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

#头号周刊#

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价

1.重大危险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概率求和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二、危险性抵消因子

大量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人的误操作和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因而对工艺设备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行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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