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对联对平仄要求(一定要按普通对联的要求去抠平仄声律)

  最近,有几个有趣的拆合字对联的征联活动相继发布了终评结果。一些网友则开启了他们的找茬游戏。

  那么,对于“拆合字对联”,是否一定要按普通对联的要求去抠平仄声律、词性对偶吗?

  让我们来学习一下《联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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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节率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单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与介词与助词、连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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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对联对平仄要求(一定要按普通对联的要求去抠平仄声律)(1)

广州市番禺区今年举办了征集“日月两泉明白水”的拆合字下联的活动

  再看看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楹联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事业委员会主任叶子彤先生对《联律通则》第三章及附则解读:

  《联律通则》第三章,即词性对从宽范围部分。纵观《联律通则》,第一章主要从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角度规定了对联的“基本规则”,第二章更深入一步,从修辞学的本源上确立了对偶辞格在 对联形式要求上的中心地位,规定在与对偶辞格发生矛盾时,语法学所归纳的“基本规则”必须放宽,但语法学是一门精细的学问,只用模糊的“放宽”二字很可能 会造成“基本规则”的混乱,如何把握“放宽”的尺度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于是《联律通则》第三章便从语法学角度更为详细、具体地阐述了“词性对从宽范围”。与此同时,谐巧类对句往往会因为追求技巧而降低词性对偶以及平仄声律等形式上的要求,《联律通则》也对此作出从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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