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治的核心值是什么(保密法宣传月什么是保密法)
什么是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护法的秘密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延伸
保密法的原则
1、安全优先原则
2、法定原则
3、均衡原则
保密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范围
《保密法》第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3、国家秘密的等级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等级的标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定密责任人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5、定密权限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6、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保密法的重要性
1、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要独立自主地屹立于国际社会,免受外来干涉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都必须首先保护好关系本国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
任何一个执政党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领导国家走向繁荣富强,都必须保护好关系党和国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是一种国家能力,保密工作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
2、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的重要基础。
当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境外情报机构以各种方式对我国的窃密活动愈演愈烈,已经开始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渗透,对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领域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做好保密工作,能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保障国家持续平稳发展,为确保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保密工作是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保密工作与机关单位各项工作紧密相关,既是业务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保密工作的水平直接体现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对于推动机关单位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的并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4、近一个世纪以来,保密工作经历了由革命战争年代保生存、保胜利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安全、保发展的历史转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保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并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保密工作保证了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文章转自:社矫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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