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奔现可怕经历(网恋奔现究竟有多可怕)

如今,网络交友对于年轻人来说稀松平常,有关网恋奔现的段子更是层出不穷。其实,网恋奔现遇到“照骗”并不算可怕,最可怕的是,网恋奔现遇到了让你后悔终生的人…

刘娜是一名大二学生,喜欢动漫和cosplay。她在一款社交平台上认识了同一个圈子的李鑫。李鑫自称是一名摄影师,比刘娜大5岁。两人有着相同的兴趣爱好,而李鑫总能给刘娜在摄影上提供不小的建议,渐渐的,李鑫的幽默风趣让刘娜的心中生出一丝情愫,但毕竟双方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两人就保持着一种特殊的感情状态,朋友以上、恋人未满。

半年后,两人决定"奔现"。2019年9月30日,刘娜乘坐飞机从南京来到成都。李鑫对这次见面期待已久,情绪十分高昂,在成都期间,李鑫带着刘娜到处游山玩水,还认识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在外人看来,两人和情侣一般无二,李鑫也很享受这个过程。但刘娜却没有预想中那么兴奋,相处几天下来,李鑫强烈的控制欲让她感到十分压抑,她认为李鑫并不适合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在即将离开的前一天晚上,刘娜向李鑫表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急转直下的感情让李鑫犹坠冰窟。最后一顿晚餐时,两人喝了不少酒,李鑫一直陈述两人过往种种,希望借此让刘娜回心转意,但刘娜去意已决。这顿饭两人吃得异常压抑和长久,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1点。刘娜不忍心对喝得烂醉的李鑫放任不管,只好带着李鑫一起回到酒店的标间休息,将李鑫放在另一张床后,刘娜就洗漱睡觉了。

凌晨3点过,李鑫带着些许醉意醒来,发现刘娜就睡在自己旁边的床上。看着熟睡的刘娜,一时色从心头起,对刘娜伸出了魔爪。但此时的刘娜并没有睡着,很快察觉了李鑫的举动。看着逐渐靠近自己的李鑫,刘娜只有假装苏醒。李鑫借着醉意向刘娜扑去,不顾刘娜反抗,强行亲吻刘娜。

不知是刘娜的抵抗起了作用,还是最后一刻良心发现,李鑫最终停止了进一步侵害,但一气之下拿走了刘娜的随身物品并扔到了酒店楼下。刘娜虽然逃过一劫,却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李鑫走后刘娜便立即报警。李鑫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整个过程,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等待法院判决。李鑫的家属当即找到刘娜,表示愿意补偿,最终刘娜对李鑫表示了谅解。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网恋奔现可怕经历(网恋奔现究竟有多可怕)(1)

解读嘉宾: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诗然

李鑫对刘娜实施侵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关键性的条件:1、必须是违背妇女意愿;2、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案中,李鑫虽然违背了刘娜的意愿,但是最终并未强行与刘娜发生性关系,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不过由于他存在强行亲吻刘娜面部、颈部、乳房等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

强奸未遂VS 强制猥亵罪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

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

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刘娜有抵抗,但是李鑫通过暴力手段强行与刘娜发生性关系的条件并没有消灭,而是李鑫主动放弃了进一步侵害刘娜,因此以强制猥亵罪定罪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恋爱本就不是儿戏,互联网恋爱更需慎重。爱情是一个双方的过程不可强求,毕竟强扭的瓜不甜。虽然刘娜没有被李鑫侵犯,但是却留下了十分巨大的心理阴影,很长一段时间都排斥与异性在一起,而李鑫也因为一时冲动,最终触犯了相关法律,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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