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车玻璃被砸(天降冰镇饮料瓶)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文/图

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民徐女士和家人下楼散步。刚出单元门不远,突然身后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回头一看,一个灭火器从高层掉下来了。

她心里一沉:刚才如果走慢了一步,后果将不堪设想。惊魂未定,又见一个灭火器从楼上扔了下来!

这两天,天空掉的不止灭火器,还有冰镇饮料。

13岁小孩高层扔下2个灭火器,全楼居民:驱逐这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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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理想城36号楼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地为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36号楼2单元。当时,不少业主都目睹了这一场景。他们在业主群里开始讨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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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落变形的灭火器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现场图片,灭火器掉落造成变形,可见冲击力之大。另一个灭火器砸中了一个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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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砸中电动车的灭火器

随后,经提醒,36号楼业主纷纷行动起来,一层层地查看灭火器是否丢失。经排查,16层的灭火器不在了。业主们逐个询问,其中一家住户承认灭火器是他们家13岁的孩子扔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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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被取走的灭火器

了解到他们是租户后,业主持一致意见:要求他们搬离。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现场掉落的灭火器已被处理,砸中的电动车有损坏痕迹,据现场业主介绍,电动车主还不知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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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的电动车

“现在引起业主公愤了,大家都要求他们这家人搬走。”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张主管表示,“我们也在给这个孩子的家长做工作,今天下午他们将会书面道歉,说还要挨家挨户敲门道歉,会好好教育小孩。”

张主管说,物业已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下午就会装监控,防患于未然。

对于道歉,36号楼的业主并不买账。“我们全楼业主要求把他们驱逐,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

“俺孩儿昨天跟着小朋友就在这玩,嘭掉了个东西,俺媳妇吓得今天上午带着孩子回娘家了。”

张主管则称,“物业也没有强制驱逐的权利。我们了解到他们刚搬来没多久,7月1日才签的租房合同,签了一年。我们也给业主打过电话,业主说给孩子一个机会吧,就算让他们找房子也要给他们个时间啊。”

天降冰镇饮料瓶,宝马车顶被砸烂,车主:没人承认起诉全楼

无独有偶,7月7日,在郑州市中原区的盛润美丽源小区,天降两瓶冰镇饮料瓶,砸烂了楼下停放的宝马车。

据网传视频显示,白色宝马车停放于路边,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了一个大窟窿。车主欲哭无泪,从车里取出了一个饮料瓶:里面还带冰呢,这会儿化了,瓶子都砸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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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的宝马车

车主当时称,先去寻找看有没有人承认,没人承认就起诉整栋楼。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事发的小区5号楼一单元,共32层,临街,无任何高空坠物防护措施。

街边的商户说,前天冰镇饮料瓶掉落砸烂宝马车,引来的围观群众把他家店门围得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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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润美丽源5号楼

5号楼的保安也证实了这一事件。

耀顶物业的吕主管说,砸的是2号楼业主的车。小区共6栋楼,是开放式小区,都是沿街的小高层。来来往往过往行人很多,高空抛物很容易伤害到人。因此,他们在小区每栋楼每层都贴有高空抛物的警告通知,也去每家每户宣传过,但搁不住有些业主素质低。

是否考虑过安装防护网?

“小区整体结构是不允许安的,和市政也有关系。”吕主管表示,他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宣传到位。

悬在城市空中的痛:高空坠物伤人“凶手”不露面,受害者无奈状告整栋楼

近日,高空坠物成了话题热门。

7月2日,贵阳一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8岁男童抛物砸伤;

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去世;

6月22日,深圳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杠铃片砸伤,鲜血直流……

高空坠物砸伤人事件,郑州也曾多次发生。

2016年,河南商报曾报道, 当年9月底,郑州万千世纪城小区高空坠砖块,砸碎了10岁男孩的头盖骨。当时,他的父亲徐金刚四处奔走,想要找到肇事者,为孩子讨说法。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对其进行了回访。

徐金刚称,3年了,肇事者依然没有找到,由于伤到了大脑,孩子至今尚未恢复,智力也有受损。他起诉了全楼所有住户,去年开庭审判,判决书至今尚未下发,但他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2017年6月,也有媒体报道,在郑州文化路三全路附近一小区楼下,15岁的周口少年小杨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疙瘩砸中左眼,致使眼球破裂左眼几乎失明。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小杨家人将整栋楼300多户居民和物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各项损失。

说法

高空坠物频发折射业主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和物业管理职责缺位

揪不出“凶手”,受害者可状告整栋楼及物业

高空坠物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如何认定?

若抓不出“凶手”会导致全楼连坐吗?楼上住户若有不在场证明可以免责吗?受害者可以找物业公司赔偿吗?

针对如上疑惑,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秦明律师。

秦律师表示,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业主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淡薄和物业管理职责的缺位。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难以查明侵权行为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可以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和物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住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编辑 吕瑞天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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