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月票规定(票价其实未必合理)

针对“五一”期间备受争议的“买短乘长”争议,铁路部门昨天给出解决方案——中国铁路总公司回应称,铁路方面会根据客流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如果列车已经超员,将不办理车上延长补票;如果乘客执意越站乘车,到站后车站将加收50%票款而是否需加收50%票款,由当值的列车工作人员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铁路月票规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铁路月票规定(票价其实未必合理)

铁路月票规定

针对“五一”期间备受争议的“买短乘长”争议,铁路部门昨天给出解决方案——中国铁路总公司回应称,铁路方面会根据客流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如果列车已经超员,将不办理车上延长补票;如果乘客执意越站乘车,到站后车站将加收50%票款。而是否需加收50%票款,由当值的列车工作人员判定。

根据既往经验,“买短乘长”导致列车超员的案例,往往出现在节假日等铁路客运高峰时段,主要是运力紧张所致。不过,排除偶发的超员个案,以及并不占主流的通过“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等现象,“买短乘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此,《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38条也明确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铁路部门的解决方案,并未一刀切地禁止“买短乘长”,算是在嘈杂的舆论场中,保持了一定的理性。此前,确有不少声音从诚信、道德等层面对“买短乘长”行为大加鞭挞,还建议铁路部门应当一刀切地禁止。这种颇有些极端的应对之策,不仅缺少了人性化的一面,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不过,解决方案的人性化却不能掩盖其缺少明确法律依据的本质。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4条规定,有无票乘车、持失效车票乘车、持站台票上车而不主动申明等恶意逃票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买短乘长”行为,并不包括在内。而铁路部门单方面将“越站乘车”归类为“无票乘车”,显然存在概念偷换之嫌。

另外,从执行层面来看,铁路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也明显过大。这种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规则执行者甚至裁判员的“大包大揽”,是否会导致规则执行跑偏,继而异化成一种“合规”的“乱收费”?铁路部门有必要认真回答。

舆论的这些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解决方案提出,是否需要加收50%票款由当值的列车工作人员判定。先不谈把“烫山芋”扔给一线铁路工作人员是否合理,关于列车被界定为“超员”的标准是什么,目前仍然处于不明晰的状态。这显然值得警惕。

除了可能在法理上不周延外,加收50%票款能够发挥多大的效果也令人存疑。从某种程度来看,加收50%票款属于“价格调节”行为的一种,通过让破坏规则者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来抑制规则破坏者的“越站乘车”行为。但就“买短乘长”而言,完全寄希望于通过“价格调节”来解决,很可能治标不治本。对于大多数具有强烈出行需求的乘客来说,所加收的50%票款可能反而使其有了更明确的预期——多支付50%票款即可“越站乘车”,且无需承担可能附带的道德成本。何况,与被迫在中途站下车可能要承担的住宿、其他交通等成本相比,50%票款可能也不算多。

这同时引向了另一个问题。铁路部门当前给出的解决方案,不仅不能治本,指向的也都是“买短乘长”群体。而这一群体所支付的额外成本,最终也都流向了铁路部门自己的口袋。但对因超员而不能上车的正常持票者,却除全额退票外再无任何补偿措施的跟进。这显然规避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恐怕也说不过去。

根据最新消息,铁路部门表示“加收票款”并非临时决定。在接下来的长期实施过程中,铁路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慎细致考虑周全且合法的规则制订。毕竟,一味的“自利”,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一味的向基层转移压力,也可能会引发更大的争议。问题的解决之策,并不是事后的弥补,而是需要铁路部门提前引入精细化等管理机制,合理调配运力,实时监控运力,提升补票精准度等。在大数据时代,这应该不难。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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