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被哥哥家暴(弟媳用脚踢或拿衣架打她女儿)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
可我的弟媳妇
平时不怎么关心她女儿也就罢了
居然还会踢打女儿
甚至在深夜把女儿赶出家门
她这样对她女儿算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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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弟媳妇因女儿未完成作业,深夜把女儿赶出家门,年仅十岁的女儿无奈在漆黑的夜晚冒雨步行到农村爷爷奶奶家,路程需要一小时,母亲竟然不顾女儿的安全,几天都不主动打电话回家问问孩子如何,不接送孩子上学,平时用脚踢,拿衣架打孩子,父亲在外打工养家。请问这情况是否属于家暴,是否可以报警?
A1:根据你的描述,你弟媳经常打孩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家暴,你们可以报警处理。首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你所描述的“用脚踢” “拿衣架打”等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已经属于《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家暴行为。而如果“用脚踢” “拿衣架打”等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还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所规定的虐待罪。其次,面对你弟媳的这种家暴行为,你们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你弟媳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也会给予你弟媳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最后,面对你弟媳的这种行为,你们还可以求助于当地的妇女联合会。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妇女联合会可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议通过妇女联合会对母亲进行教育指导,对一些不当行为予以纠正,使其改进,做回一名合格称职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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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毕业租房,正好看到网上有人说想要便宜转租。对方是从房主手中直接整租的,然后分成三个房间分租出去。我跟二手房东签了合同,交了押金,刚住了两天,房主说不允许转租要求我搬出去。目前二房东只退还租房金额,拒绝退还提前支付的2000元押金,我该怎么办?
A2:你可以与二房东协商退还押金,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寻求帮助。首先,二房东的转租需房主同意,房主不同意的,二房东无权转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二房东作为出租人,没有保证出租房屋处于适租的状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完成而解除,应由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二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租房押金一般在于担保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若你在租住期间并没有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且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二房东的违约而造成的,那么二房东无权扣押你的押金,理应予以返还。最后,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索要租房押金,也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收集租房合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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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楼上经常很大声音,有时候到凌晨三点,经常会被砰的一声吓醒,有时候是不停地说话,鞋子掉地上,因为孩子也还小,还不到一岁,而且我平时工作比较辛苦,晚上睡眠不好白天头痛头晕。我可以起诉对方吗?如何取证?
A3: 对于楼上凌晨制造噪音,影响你休息的行为,你可以请求物业或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以求助公安机关予以制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除此之外,《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家庭及其成员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因此,楼上在休息时间不停地制造噪音,如果已经严重影响你们的休息,那么楼上邻居的行为就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其次,面对楼上邻居的这种行为,你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解决。你可以向物业或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反映上述问题,让物业或居委会出面协调沟通,对于协调沟通的过程,你应注意录音录像留存证据。你也可以选择报警,向公安机关出示楼上制造噪音的相关证据,求助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最后,如果以上方法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可以准备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楼上邻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证据:第一,直接拿手机或者是其他电子设备记录噪声。第二,委托相应的噪声监测单位,对噪声进行鉴定。此外,你还可以用手机录下你跟邻居交谈沟通的过程,记录下其承认制造噪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物业现场查看并出具相应的证明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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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父亲和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父亲在今年三月底因病死亡。我在单位办理社保中断,申报丧葬补助时,发现单位与父亲签署了一份工资薪酬表,内含有工资构成。签字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单位会多给予他们一部分工资,名义为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缴纳社保的员工,该部分工资予以扣除。请问这个保险补贴作为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构成是合法的吗?
A4: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而作为工资一部分另行发放补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你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你父亲的社保而无法申请丧葬补助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的,你可收集你父亲的薪酬表、劳动合同、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以上证据,薪酬表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劳动合同可以找一下你父亲的留存份,社保记录可凭死亡证明和身份信息去社保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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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1996年参加工作,连续工作25年。2021年4月,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决定提前解散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1900×13.5(秦皇岛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单位2018年到2021年解除劳动关系前一直停产搬迁放假。住房公积金2012年开始欠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没给补缴,我该怎么办?
A5: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果你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和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约定也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支持双方约定的结果。其次,如果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该补偿标准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按照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标准,而非以当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按25个月支付。如果你的月工资标准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12个月支付。最后,关于欠缴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拖欠的公积金。你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你的情况,提出追缴公积金的申请来解决欠缴问题。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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