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二手手机被骗案例(开数十家网店专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
他们在某网购平台开了数十家店铺,招了客服人员,也有人专门从事刷单,还有仓库负责人、会计、售后……这一切都是为了销售假的某知名品牌手机,短短十个月,销售金额达87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自2019年以来,李四、赖大、赖二(均为化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合伙开设“喜洋洋工作室”“因尔科技”“启程数码科技店”等数十家店铺,对外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
该三人雇佣肖某(另案处理)作为客服部门主管,招聘周某、蔡某等人作为客服人员,负责手机销售工作;招聘黄某等人作为刷单人员,负责给店铺刷单;雇佣李某(另案处理)作为仓库负责人,招聘被告人赖某等人负责手机的接货、测试、发货、售后等工作;招聘杨某某作为会计,统计手机的销售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李四、赖大经营的各家店铺销售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喜洋洋工作室”店铺销售的手机、以及涉案被查扣的手机及其配件,经相关商标注册人鉴定,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经比对,涉案侵权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相同。
一审中,李四、赖大均认罪认罚。李四对会计报表记载的销售金额的真实性未予认可,赖大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违法所得应是扣除各项成本后其可以获得的净利润。
法院同时查明,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李四共进行了6次讯问;前4次,李四均以“不语”“不记得了”“不清楚”“不认罪”等进行回应;第5次表示想如实供述,但陈述自己只负责刷单;第6次在回答侦查人员“我们在抓捕你的时候,你的面容解不开,手机密码也不告诉我们……”的讯问时,其回答“面容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解不开手机,密码我确实记不得了”。二审中,李四认可其知晓自己的手机密码。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李四、赖大、赖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同犯罪。李四、赖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赖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故法院判决:李四、赖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赖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李四、赖大不服,认为二人有认罪认罚情节,一审判处刑罚过重,遂提出上诉。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李四、赖大、赖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8700余万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同犯罪。李四虽表示“认罪认罚”,但并未实际做出认罪认罚的行为和表现,不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不具有悔罪表现,其明知自己手机密码,在侦查人员按照其供述进行刷脸认证失败的情况下,仍未向侦查人员供述手机密码,结合涉案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因素,一审法院对李四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赖大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关于违法所得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认罪认罚行为的认定。故南京中院做出判决:判决赖大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维持对李四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其他判项。
法官说法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臧文刚)
本案所涉商品为某品牌手机,其知名度极高。李四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的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犯罪数额极高。李四、赖大招聘客服、销售、刷单、库房、会计人员等达10余人,造成恶劣影响,既极大地损害了知名品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又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李四在《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的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威慑力,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南京中院将始终实施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让制假售假者无处遁形。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知名品牌的手机还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