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殴是不是一人一份告诫书(互殴认定伤害的是守规矩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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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殴是不是一人一份告诫书(互殴认定伤害的是守规矩者的心)

双方互殴是不是一人一份告诫书

【首先声明,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理性探讨】

近日,四川高铁掌掴事件引起热议。

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五一期间,女孩王某在火车上由于受不了后排小孩吵闹踢椅子,与后排小孩母亲杨某发生争吵,后杨某和同行人辱骂女孩王某,王某回骂。

而后杨某用手机拍摄王某,王某也用手机拍摄杨某和小孩。

双方再次进行互骂,杨某激动之下动手打了女孩王某一巴掌。

女孩王某反击一巴掌给小孩家长杨某,后争吵过程中女孩王某又打了一巴掌给杨某。

事件经过是警方通报的,视频因为经过剪辑,基本情况符合实际,但需要注意的是事情的起因需要梳理一下。

一、小孩吵闹,家长有没有制止,并向前排道歉?

答:没有,根据警方的描述和几段第三方拍的视频看出,小孩吵闹没人管,其他乘客对其意见也很大。

二、谁先辱骂他人?

答:小孩方的同行男子,这个男子在警方通报中并没有受处罚。

三、谁先用手机拍对方?

答:也是小孩方的另一名女子。

四、谁先动的手?

答:小孩家长杨某,而且逼女孩向小孩道歉。

警方认定为互殴的原因很简单:在劝阻后,女孩王某再次给了小孩家长杨某一巴掌。

这就是警方认为是互殴的原因。

警方认为小孩方先挑事并打人应该处罚,女孩多打了一巴掌也应该处罚。

意思就是女孩挨了一巴掌,只能回一巴掌。【还好互相打的巴掌少,多了数不清了,女孩多打了两巴掌的话罪过就大了】

女孩多打了一巴掌,所以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再来看看司法部“中国普法”发声说的女孩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

因为在女孩打了第二巴掌后,小孩家长杨某拿了水瓶准备再次反击,但因被人制止未成功。

所以女孩的第二巴掌应该也是属于反击,并且应该给予宽容。

法学教授罗翔老师也发声: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各打五十大板不合法也不合理。

但成都警方执意认定该事件为互殴,并且发了通报,显然对于司法部官微和罗翔老师的质疑并不认同,其中的内情不得而知。

女孩有错吗?

女孩只是坐了个高铁,就背了一个处罚,你说她有错吗?

而部分网友看了视频后认为事件反转了,因为女孩骂人太难听了,这是挑衅,所以互殴没毛病。

网友的奇葩逻辑就是女孩不是善茬,她不乖乖挨骂,竟然敢回嘴?她不乖乖挨打,竟然还敢还手?而且多还了一手。

一个在公共场合守规矩的人,被一个不守规矩的欺负,最终还要背上一个惩罚,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不去声援。

那么当那个不守规矩的人欺负到我们头上的时候,我们也只能忍受辱骂,被欺负了还要向别人道歉。

被打了还得考虑对方打了我几巴掌,我打回去的时候不能打多了。

如果这次认定无法更改。

社会上不守规矩者的气焰将愈发嚣张。

守规矩者将越来越少,因为受伤的总是守规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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