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文算侵权吗(同人漫画侵权了吗)
四月来了,柚律师朋友圈的许多小创客们都开始温习《四月是你的谎言》这部动漫。
一些动画、漫插画专业的小创客听说柚律师解答法律问题,就追着柚律师问:“老师老师,同人漫画算侵权吗?”
那今天柚子君就来给大家讲讲关于同人漫画的法律问题。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 “どうじん”(doujin)。
“同人作品”是指使用既有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创作新的作品。同人漫画则主要使用原作品中的角色形象进行再创作而形成的作品。
同人漫画是否构成新的作品呢?同人漫画能否构成新的作品主要看该同人作品能否形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如果同人漫画的作者在作品中加入了独创性的元素,而不是单纯使用原作品的角色形象,则完全可能构成独立的作品。
同人漫画对原作品角色形象的使用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同人漫画对原作品角色形象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还要看是否落入《著作权法》第 22 条的内容,比如个人为了学习研究而临摹角色形象,则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超出 22 条规定的 12 种情形,则难免陷入侵权风险。
同人漫画是否需要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同人漫画即便能够构成新的作品,也不代表没有侵权的风险。
同人漫画如果使用了原作品中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因角色形象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则同人漫画和原作品角色形象因表达上的相似,当然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如要阻却侵权,同人漫画作品应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如果同人漫画没有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该作品被侵权时,是否能够维权?同人漫画如基于已有动漫形象进行创作且未获得原权利人许可,但作品是否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其是否有独创性部分,只要该作品中有作者独创性的部分,则作者对该独创性部分依法享有著作权。那么,同人漫画的作者当然也能维权呀!
同样身为同人漫画家,柚子君能不能给我们说个维权成功的例子呀?同人漫画家维权成功的例子和判决都是存在的,只要付出了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劳动,构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大家都要对自己有信心。
例如在郭泽龙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等案件中,法官在判决中讲到: 部分涉案图片虽系在已有动漫形象的基础上创作而成,但其中人物的五官、脸型等均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点,且郭泽龙将相应卡通形象头像以向右倾斜的“歪脖子”方式设计,亦具有其独特的风格特点,故涉案卡通形象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虽然部分涉案图片基于已有动漫形象进行创作且未获得原权利人许可,但作品是否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其是否有独创性部分,只要该作品中有作者独创性部分,则作者对该独创性部分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关于同人漫画的法律问题,柚律师就想到这么多啦,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仔细询问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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