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苏打水调查(旗下润音纯净水亚硝酸盐超标)

鲁网·泰山财经3月17日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315苏打水调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315苏打水调查(旗下润音纯净水亚硝酸盐超标)

315苏打水调查

鲁网·泰山财经3月17日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其中,由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音牌”饮用纯净水,经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为0.0076mg/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0.005mg/L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中介绍,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

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济南阳光食品频频因生产不符合食安标准食品、应急管理疏漏等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2022年1月,济南阳光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生产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阳光食品处以: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2182.13元、罚款80000元;罚没款合计82182.13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鲁市监行处字〔2022〕2号。

2021年11月,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全员执法”集中攻坚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室外原水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编号327第2档、编号117第1档,执法部门对济南阳光食品处以人民币34000元罚款。处罚文号为:(济南)应急罚〔2021〕5-5-101号。

企查查显示,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旗下品牌包括润音牌苏打水饮料、润音牌柠檬味饮料、七维能动牌果味饮料等。(本网记者)

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城张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东营区东彬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阿县新城小爱优选便利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明县康丰便利店销售的鸡肉,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庆云县学彬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六)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张海元销售的茄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市定陶区陶禅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中合市场卢成华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九)山东康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村杜家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德州市陵城区精创商储经营店销售的大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临沂高新区张文利超市销售的豆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招远市张星供销合作社销售的标称为淄博百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肉片(速冻生制),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百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阳谷县张秋求实水产粮油行销售的标称为泰安马拉磨油脂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磨香油(芝麻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槐荫毛玉龙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市北区姜老太肉食店销售的猪蹄(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市北区姜老太肉食店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生物毒素问题

曹县晟晟副食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粒,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市崂山区海月楼美食城销售的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青年路1号魏丽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