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不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北京)行政处罚栏目显示,北京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后苑加油站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不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1)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根据2022年7月21日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ZHB-202207157)结果显示4号加油机11号、12号加油枪,3号加油机7号加油枪气液比三次检测的平均值分别为1.23、1.22、1.22,不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9)中规定的1.0≤气液比≤1.2限值不达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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