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家是什么关系(在公检法三家中)
《狂飙》中两个鲜活的角色中,高启强蛮横霸道、高傲冷酷,有人说高启强演成了励志剧,甚至有人想要效仿。安欣则仿佛略显平淡,畏畏缩缩,然而他却像人性里的一道富有正义和温度的光,照亮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安欣,一名警察,不贪心、不黑心,也不懒惰,一心只想要查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追求司法正义。又有人说,他有道德洁癖,坚持正义太傻,不会变通,我只能认为这是社会的悲哀,这些人即希望正义守护自己,又害怕正义阻碍自己。
从《人民的名义》到《狂飙》,这些反腐剧中所展现的,正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或正在不为人知发生着的事情。法律约束的是道德的底线,纪律规矩是为了目标的实现而形成的经验做法。当一个人把金钱、前途、权力放在信念、正义、理想和善良之前,甚至利用职务充当保护伞,那么,初心在哪里?
从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在公检法这三家中,公安队伍中的腐败,特别是公安局局长、副局长领导层的腐败,明显高于法院和检察院,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这种现象的产生,说到底还是因为其权力运行难以受到监督和制约产生的恶果。这些腐败分子的共性,就是甘于被“围猎”,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政法系统内部的反腐工作一直在稳步进行,尤其在2020年,公安系统内多名干部落马,从部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清理门户力度之大,极为罕见。2020年,至少有48名公安局长(省市、地级市、县或县级市、区公安分局)或原公安局长落马。2021年、2022年也相继有多名公安局长落马。
未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毫无原则成了这些落马局长们的通病,甚至不乏有处心积虑对抗审查的行为,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经成了犯罪事实中的标配。
罗伯特·克利特加德(Klitgaard, R.)是研究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的专家,他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公式:
腐败条件=垄断权 自由裁量权-责任制
腐败公式:腐败所得-(道德损失 法律风险)>工资收入 廉洁的道德满足,容易产生腐败。
第一个公式的意思是,当官员享有垄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而又无须对权力的行使承当必要的责任或不须对滥用权力负责任时,官员便具备了从事腐败行为的条件。
第二个公式的意思是,当腐败所得减去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被发现和被制裁的可能性)后,仍大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所带来的道德满足时,官员有可能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不止是公安局长,一切被查的腐败分子,几乎都符合这些特性,而从另一方面来讲,监督职能并没有完全发挥有效的作用,“民不举,官不究”反而成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同时犯罪成本不高的特点,也导致即便采用重刑、没收、罚款、赔偿等手段的威慑作用,迫使有潜在违法犯罪倾向的人顾及违法犯罪成本太大而却步,然而挺而走险的人任何时候都有,也不可能彻底消失。
说回主题。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行政机关,又是国家执法机关,而检察院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有许多令人纠结的地方。一般而言,地方公安局局长,都由副县长、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甚至政法委书记兼任。而政法委书记又是党委常委,这无疑形成了公安局长高于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局面。
事实证明,对公检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主要靠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方面,实现起来又非常困难。
由此可见,将公安局局长的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应精简其身兼的过多的行政职务,使其与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处在一个能相互制约的权力平衡状态。
公安队伍里确实有败类,有腐败分子,但是相信好警察的数量是远远多过害群之马。这个社会的公平秩序和公序良序的维护还得依靠警察。每年流血牺牲的警察不要选择性忽视,打击违法犯罪功不可没,随着最近这几年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教育整顿连环拳呼面而来,贪官污吏已然有所收敛,相信社会整体环境会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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