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版地理辨正疏全书阅读:新唐书地理志的断限和户口系年
导语:《新唐书》共二百二十五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传一百五十卷。始修于北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 年),至嘉祐五年(1060 年)完成,前后历时约十七年,先后任命宋祁和欧阳修两位纂修官,前10 年由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由欧阳修、宋祁共同纂修,书成后由曾公亮进呈。除了两名纂修官,参加编撰的还有范镇、王畴、宋敏求、刘羲叟、吕夏卿等人。总的说来,宋祁负责编写列传部分,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的编写。从文字风格上看,本纪十卷和赞、志、表的序以及《选举志》、《仪卫志》等都出自欧阳修之手。
欧阳修
在中国正式的地理志中,政区和户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史中研究历史上政区演变和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但在利用这些文献材料的时候,首先要解决断限和户口系年的问题。断限是指地理中中的政区制度是以哪以年代为准,因为唐代有好几百年,政区制度变迁繁复,地理志中的政区制度具体是唐朝哪个时期的。户口系念是指地理志中的户口数量是唐朝哪一时期的。
旧唐书
一、断限
华林甫在《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中认为《新唐书·地理志》的标准年代“以天宝元年(742)为标准年,最晚沿革叙至天祐年间”。因为该文仅仅指出《新唐书·地理志》的标准年代,并未阐明理由,所以不好做评述。而陈凯在《试论‘两唐书地理志’的断限问题》中认为“新志记载的疆域政区,大体是依开元、天宝年间的制度、并以之为主体的,而政区的沿革,其下限当以唐末天祐年间为断。”
《新唐书》
该文主要论证《新唐书·地理志》政治沿革的下限。采取的主要方法是考证《新唐书·地理志》所提到“州”的建置时间,由此来倒推《新唐书·地理志》政区内容的年代。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渭州条云:“凡乾元后所置州, 皆无郡名,及其季世,所置州县,又不列上、中、下之第,”可知无郡名者为乾元后所置。《新唐书·地理志》无郡名者有渭州、武州、雄州、警州、宪州、孟州、澶州、惠州、景州、涿州、池州、昌州。其中惠州条“永泰元年……置(礠州), 天祐三年以‘礠’、‘慈’ 声一,更名的记载,可知‘新志’政区沿革的下限,当断在唐末天祐年间或者天祐三年”。
作者认为“《新志》政区沿革的下限,暂且断在天祐三年, 州一级政区及大部分的县,同《旧志》的天宝制度,大体无别。《新志》在叙首还是强调了开元二十八年的制度,虽然从开元末,经过天宝年间,直至唐末,基本的州县大体没有变化,但这样是否就能认为,《新志》记载的疆域政区,大致上与《旧志》的记载相同呢?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志》就是仿照《旧志》而来的,否则这样的说法仍要有所保留。但是,结合唐代政区沿革的过程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新志》记载的疆域政区,大体是依开元、天宝年间的制度、并以之为主体的,而政区的沿革,其下限当以唐末天祐年间为断,这是关于《新志》断限的基本结论。”
二、户口系年《新唐书·地理志》领户数与口数与《旧唐书·地理志》大部分相同,除个别因传抄致误外,《新唐书·地理志》户数就是抄自《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在“京兆府京兆郡”条下说天宝元年领户三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一,口百九十六万一百八十八”。但很多学者的研究认为《新唐书·地理志》中的户口系年并非天宝元年。
刘海峰在《<两唐书·地理志>户口系年——兼考<通典·州郡典>户口之年代》中提出《新唐书·地理志》的户口系年为天宝十一载(742年)。
李宗俊《敦博58号文书与两唐书<地理志>等相关问题考》中也认为天宝十一载或其后不久者。
刘海峰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他先考证《通典·州郡典》中的户口数为天宝元年或天宝初年之数,两《唐书·地理志》之户口数比《通典》之数多,按唐前期的户口增长情况来看,两《唐书·地理志》天宝户口数当系《通典·州郡典》户口数之后之数。
第二,《新唐书·地理志》序中载“天宝元年”各州总户数为8973634,口数为50975543,开元二十八年有户8412871,口48143609。开元仅二十九年,从开元二十八年到天宝元年两年之间,并无括户等特别措施,户数不可能陡增五十多万。另外据《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和《资治通鉴》卷二一五载, 天宝元年有户8 525763,口48909800,两《唐书·地理志》所载天宝户口数也大大超过数。将《通典·州郡典》总计户数与天宝元年户口数对比也较接近,不至象两《唐书》那么悬远。所以从户数增长速度及与它书所载天宝元年户口数对比来看, 两《唐书· 地理志》所载天宝户口数应该是天宝元年以后之数。
第三,根据复利公式,算出开元14一一20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5‰,开元20一一22年为9.3‰,开元22一一28年为6.5‰,开元28年到天宝元年为7.9‰, 天宝元年到天宝13 载为6.5‰。
如果照《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各州户口为天宝元年之数,那么开元28年到天宝元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则高达28‰,显然大大超过这一时期总的平均增长率 8.7‰)。而将《通典·州郡典》各州总人口数定为天宝元年加以计算, 则与总的平均增长率不相上下。所以从一般的人口增长率看,《新唐书·地理志》户口系年并非天宝元年。
之后作者根据《旧唐书·地理志》中提到的“今举天宝十一载地理”这句重要的话,以及梁方仲的《统计》人口推算,确定在天宝11年。
三、蓑翁说
本文尝试对《新唐书·地理志》的断限和户口系年问题作一阐释,认为《新志》记载的疆域政区,大体是依开元、天宝年间的制度,而政区的沿革,其下限当以唐末天祐年间为断,这是关于《新志》断限的基本结论。户口系年则为天宝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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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冯瑞 《新唐书·地理志》的历史地理学述评
2.陈凯 试论《两唐书地理志》的断限问题
3.刘海峰 《两唐书·地理志》户口系年——兼考《通典·州郡典》户口之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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