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什么是小微企业)
最近有财会朋友问到,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一样的吗?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是不是小微企业?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实际税率:25%*20%=5%)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实际税率:50%*20%=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某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8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25%*20% (298-100) *50%*20%=24.8万元。
小微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增值税
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由原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3月份总理的政府报告中提示,今年会由月收入10万提高到15万,即季度收入45万元。
假设某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5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超过起征点,那么免增值税额。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也同时减免了。
特别要注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有前提的,无论是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都有附加条件,就是只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减免就不能享受了。
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可以直接用于认证抵扣。想要减免增值税,必须需要下游企业放弃抵扣增值税。
假设某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5万元,未超过起征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了1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了15万,那么10万元部分就不能免征增值税,必须要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附加税也相应要缴纳。
3、地方小税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从上述的概念及标准可知,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盈利组织,只要符合上述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是缴纳生产经营型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不适用的。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今年将提到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设某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收入为90万元,增值税为:90*3%=2.7万元
假设附加税减半征收,那么附加税为:2.7*12%*50%=0.162万元
2、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及上期留抵后的余额,如果余额大于0,则本期应交税额,如果小于0,则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假设某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上期留抵10万元,那么本月应交增值税为:50-30-10=10万元
假设某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45万,上期留抵10万元,那么本月留抵税额为:45 10-50=5万元
当然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略)
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盈利组织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强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VivianLin 编辑于2021年03月08日,欢迎留言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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