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车辆牌照(80多万路虎车被租车人抵押并破坏)
湖南长沙。向先生花80多万买了一辆路虎车,随后他把车放到租车行向外出租,几个月前,租车行将车租给了一名租车人,可到了约定还车的日子,却发生了意外,车行发现租车人联系不上,车上的GPS还被屏蔽了。后来他们找到了台车,可车子却出现重大的损坏。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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