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郎找到失踪5年弟弟(帮女郎在行动电费)
充了电费,却不小心弄丢了电卡,最后连卡上的电费也没有了,这就让人郁闷了。市民李大妈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事。
家住樊城区的李大妈10年前在晖月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使用,期间电费一直是李大妈在帮忙充值,没想到一年前发生了点小意外。
李大妈回忆,当时她是用现金充值的,电卡丢了以后,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李大妈的儿子就找到物业公司想补办一张,可是物业工作人员却说不能补,于是又花钱买了一个新电表,重新充了电。
家里可以正常用电了,李大妈也就没有想太多。没想到几个月后,她又找到了原来充值的电卡,于是就想把卡里的钱要回来,可这时物业公司已经撤场,小区由业委会在管。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大妈,他们接手的时候,账上没有李大妈这700元的电费,所以不能转到新表上,于是李大妈就想找到原来的物业公司来解决此事。
原来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全部都移交给新的业委会了,后续她不再管了。现在,李大妈的这件事,业委会不管,原物业公司也不管,这让她很是生气。为了能够要回自己的电费,无奈之下的李大妈只好向帮女郎求助。为搞清楚事情的缘由,帮女郎电话联系上了原物业公司负责人。
原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公司一直亏损,他们只好与社区和业委会协商,达成一致,前后花了三个月时间,把小区的管理移交给了业委会。电费就按电表据实去算,全部退给业主委员会了。
那既然原物业公司把电费据实核算后,都移交给了业委会,业委会工作人员为啥又说没有收到这笔电费呢?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由于帮女郎无法联系上业委会成员,就把问题反馈给了小区所属的社区。
樊城区余岗社区综治主任李主任告诉帮女郎记者,由于这件事已时隔两年,原物业已经撤场,李大妈这700元电费到底有没有充上,原物业到底有没有移交,已经无法查清。但会协调原物业及业委会主任和陈阿姨,几方一起沟通协调。通过社区的积极协调,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答应退给李大妈350元电费,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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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记者: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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