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导演被永久封号(详解神武侵权案)
最近版权的烂账有点儿多。
9月14日,网易和多益长达一年的,关于“《神武》侵权《梦幻西游》”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广州知识产权产权法院日前已作出判决,认定《神武》游戏抄袭了《梦幻西游》大量核心游戏元素,构成着作权侵权,同时赔偿网易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更关键的是,此次多益的败诉,离其向证监会提交IPO仅有2个月的时间。可以推测,如果之后剧情不发生大的逆转,多益的A股之路应该会命途多舛了。
在葡萄君看来,双方唇枪舌剑之余,拿出的证据实在有些出人意料:百度知道、百度词典、媒体评奖(十大风云游戏等)、《西游记》书籍、《大话西游》光盘,甚至还有网友“六月清风”和“迷你小狒狒”的帖子……当然,法院也并不认同其中大多数的证据。
从此次诉讼的判决书中,我们既可以看出网易与多益的取证手法和辩解方式,也可以看出法院对许多细节的逻辑判断和认知方法,进一步了解类似游戏侵权案件的处理现状。因此,葡萄君将判决书摘录并整理如下:
前情提要
网易起诉内容的关键信息如下:
《神武》端游选取了与《梦幻西游》相同的故事背景,并整体性地采用了《梦幻西游》的所有主要游戏元素。《神武》手游则在更大范围内将《梦幻西游》的上述主要游戏元素整体纳入该版本中,抄袭了原告的文字作品。
因此,多益使用、运营与《梦幻西游》游戏极为相似的《神武》游戏,侵害了网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网易的诉求如下:
1. 立即停止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形式向公众传播《神武》PC客户端游戏软件和手机游戏软件;
2. 立即停止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形式向公众传播《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游戏中的文字作品;
3. 立即停止使用、运营、宣传《神武》端游和手游,立即关闭《神武》全部游戏服务器,立即停止自行提供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神武》游戏客户端的下载服务,立即停止与《神武》游戏有关的一切宣传推广行为,立即销毁或移除所有与《神武》游戏有关的纸质、电子介质的宣传资料。
4. 赔偿各种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5.连续一个月在被告官方网站及网易、腾讯、搜狐、新浪官方网站刊登由法院审核过的道歉声明;
6. 承担诉讼费用。
而多益的辩解关键信息如下:
一、《神武手游》脱胎于《神武逍遥外传》,《神武逍遥外传》脱胎于《逍遥传说》,《逍遥传说》又脱胎于《梦想世界》。几款游戏都是徐波自行开发运营,因此,《神武》的各种游戏元素和系统均为徐波研发创新,多益对《神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多益部分证据列表
二、《神武》游戏与《梦幻西游》完全不同,既不存在侵害被答辩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著作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首先,网易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神武》游戏的软件侵害《梦幻西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其次,《梦幻西游》的门派名称、技能名称与描述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
再者,游戏的主要游戏元素,诸如门派的名称、技能属性、装备的属性与人物的配合度、特殊的游戏活动以及游戏商业系统均系思想、规则或者玩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接下来就是十分精彩的原告举证与被告辩解环节:
第一回合:计算机软件及游戏的整体相似性
网易提供了刻录了声称下载于游戏官网的《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光盘,及经公证保全下载于游戏官网的《神武》端游视频光盘和《神武》手游视频截图。这些内容来自于用iPad mini在公证处电脑桌面“录屏专家”对电脑操作过程的录像。
多益表示:
1. 《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光盘没有经过公证保全,不能确保其显示的内容就是《梦幻西游2》的真实情况;
2. 公证过程有疑点,或可推定公证程序违法,内容不准确,结果不客观;
3. 软件运行结果是指以符号化指令得出的结果,而非呈现的图形界面,不能通过游戏图形界面的比对来判定游戏的异同性。若网易不能提供程序代码,应视为举证不能。
网易称,游戏视频也能展示《梦幻西游》的整体情况,《梦幻西游2》是《梦幻西游》的升级版,前者内容完全覆盖后者。且可从技术层面推定两款游戏软件的程序代码相同或相似,并提供了证据。
多益则表示,《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曾分别进行著作权登记,相关证据也显示两者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梦幻西游2》游戏视频与《梦幻西游》没有关联性,网易应被视为举证不能。
第二回合:文字作品
网易请求保护的涉案文字作品,可分为“十二门派技能法术介绍”和“装备特效介绍”两大部分。随后,网易将这两部分的大段文字罗列了出来。
为了证明这些文字作品的发表时间及《梦幻西游》使用了该作品作为游戏词汇,网易提交了“百度知道”上一份网页资料,显示“六月的风”于2006年9月4日就网络上关于“梦幻西游12门派技能”提问进行回帖,内容与涉案文字大体相同。
多益则认为该作品的主要部分不具有独创性,并为此提交了《西游记》书籍、《大话西游》电影光盘、“百度词典”上关于“紫气东来”等多个词组的解释,称“方寸山、魔王寨”等词语或是汉语中的日常用语、地名,或是其他作品中使用的内容。所以网易对此不享有著作权。
对此,网易提供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鉴定报告,报告称,《神武》文字作品与《梦幻西游》文字作品整体结构构成实质性相似。
多益则辩称,两则鉴定报告的形式和文字表述不符合司法鉴定的形式要求,且涉案文字作品部分内容没有独创性,应排除在侵权比对范围之外。
第三回合:不正当竞争
网易为证明《梦幻西游》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竞争优势,提供了游戏的获奖情况证据,证据显示产品曾多次获得年度十大风云游戏、最受欢迎十大网络游戏等诸多奖项。
其后,网易提交了多份网友关于《梦幻西游》和《神武》端游异同性的提问、回复和讨论的网页资料,证据显示相当多网友提问如何区分两游戏,又有大量网友就画面、玩法、门派种族等各方面进行比较讨论。
此外,网易还提供了经公证的显示《神武》和《梦幻西游2》下载量的网页资料,称《梦幻西游》下载量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锐减,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
网易部分证据列表
多益则称,《梦幻西游》的收费方式为游戏时间收费,《神武》则是免费游戏,玩家按充值道具收费。后一种收费方式更具竞争力。且收费方式使两款产品得以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是网易惰于游戏的进一步开发和维护才致使《梦幻西游》生命周期过早萎缩。
再之后,则是多益就不侵权抗辩的举证。
关于游戏软件
多益称《神武》端游立足于《逍遥传说》,后者又借鉴了《梦想世界》,并非抄袭《梦幻西游》。证据包括:
1. 《梦想世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媒体对《梦想世界》的公测时间报道;
3. 证明《逍遥传说》的门派描述和《神武》有重叠的公证书;
4. 游戏所获奖项等等。
关于游戏文字
多益称对《神武》使用的文字享有著作权,举证如下:
1. 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徐波为文字作品《“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的著作权人;
2. 记载《梦幻西游》种种设定的文档,多益称此为上述文字作品的部分底稿;
3. 徐波声明将上述文字作品排他授权给“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使用的《授权确认函》
4. 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徐波为文字作品《西游系列游戏门派技能及法术介绍》的著作权人;
5. 公证书记载,在网页上搜索“梦幻西游发家史”并点击“百度一下”后,网友“迷你小狒狒”于2013年1月在“网易游戏频道”上发表的《梦幻发家史 带你重走<梦幻西游>成功之路》中,提到徐波担任《梦幻西游》的维护和策划,完成了游戏内的设定。多益希望据此证明,涉案文字作品是徐波独立完成,著作权归属于徐波等等。
多益证据列表
对此网易则认为:
1. 徐波是《梦幻西游》的主创人员之一,但因《梦幻西游》门派法术技能依附于游戏本身,而网易是游戏的著作权人,因此徐波完成的工作,包括参与完成的文字作品依法应当归属于公司;
2. 徐波个人虽获得上述两个文字的著作权登记,但因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不作实地审查,只要登记和申请即可,所以该证据不能证明作品归属;
3. 公证网页仅是一些报道,内容真实性难以认定;
4. 徐波的授权证明形成于2015年,显然是为了应诉特意准备,故不认可其证明力。
为此,网易又提供了两点证据:
1. 徐波的劳动关系证明;
2. “百度”网上关于徐波的百科介绍
法院判决:被告有无侵犯涉案文字作品著作权
在详细证明了《梦幻西游2》和《梦幻西游》差不多,《神武》端游和《神武》手游差不多之后,法院做出了如下认定:
1. 《梦幻西游》有相对完整的故事内容,有独创性,应收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涉案文字作品描述了可配合网络游戏创作,有人物角色(门派弟子),人物角色有特定性情并存在相互制衡或配合关系(由门派使命决定),身怀特技(与技能法术的级别和种类相关),有情节(自我修炼和退敌)的武侠社会背景故事,内容完整;
2. 多元素词句混搭表述游戏规则具有独创性。例如“为官之道”、“杀气诀”等确属公共词汇,“气血”、“愤怒值”等也是网络游戏通用术语,但将本属不同领域的用语串联组合,赋予全新的含义却无违和感,这种思想表达方式在当时尚属首创,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采纳多益“允许涉案文字受著作权法保护,将构成对公共词汇的垄断使用”的观点。
在此基础上,法院又做了如下认定:
1. 《神武》端游、手游文字与涉案文字作品实质性相同。多益称网易提供的视频证据不够客观,但未提供反证,因此意见不予采纳;
2. 网易在2009年获得涉案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登记,作品内容早已随2003年年末《梦幻西游》的发表而公开。多益在发行的《神武》端游中亦使用了与其实质性相似的文字,但直至本案诉讼才对其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有违常理。
其次,徐波当时是《梦幻西游》策划和主要创作人员,即便早于涉案文字作品登记的事件就在网上公开了内容和创作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梦幻西游》创作团队成员对该游戏的宣传推广或徐波的自我推介,不足以证明涉案文字作品是徐波个人创作完成。
3. 多益证据的证明力不高,均形成于诉讼之后;且徐波作为《梦幻西游》主创,作品体现的是创作团队的意志,徐波依法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多益在《神武》端游使用与涉案文字作品实质性相同的文字不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
4. 根据法律规定,多益侵犯了网易对涉案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并未侵犯发行权;
5. 游戏规则的比对比程序代码更能准确折射游戏软件异同,而两款产品的游戏规则不完全相同,因此《神武》与《梦幻西游》不完全相同,多益并未侵犯网易的游戏软件著作权;
6. 《神武》与《梦幻西游》的游戏类型相同、游戏题材相同、人物造型风格相同,且前者使用了与后者所用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作品开发,使两游戏在游戏词汇、种族及角色、门派体系、技能体系、装备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等核心游戏元素方面高度近似,已超出机缘巧合,参考借鉴的合理范围。
而《梦幻西游2》在事实上承接了《梦幻西游》包括客户资源、商业评价在内的所有市场价值。因此,多益有攀附《梦幻西游》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构成对《梦幻西游2》的不正当竞争。
在此基础上,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1. 多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网易对《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享有的著作权,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多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网易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
3. 驳回网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当晚,多益在官网发表公告表示,这是中国游戏软件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其将马上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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