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方案(计量单位你用对了吗)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单位使用监管,规范计量单位使用,树立全社会计量法治意识,6月至7月,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销售教辅材料的书店、销售散称商品的超市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方案(计量单位你用对了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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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中计量单位为重点,检查书籍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使用有非法定计量单位。指导散称商品销售者规范使用计量单位,正确制作商品标识,提高计量法治意识。此次检查,共检查书店5家,超市6家,发现问题4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指导超市立即改正。

科普常识:

为推进技术进步,发展国民经济,我国从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生活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质量单位kg(千克、公斤)、g(克)、t(吨),长度单位km(千米、公里)、m(米)、cm(厘米),体积单位L/l(升)、mL/ml(毫升)等。我们常说的“斤”“两”“亩”等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你用对了吗?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的单位为基础,根据我国的情况,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构成的,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制发公文、文件、公报、统计报表,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二)编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发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制作发布广告、电子信息;(三)生产、销售产品,标注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四)印制票据、票证、账册、证书;(五)制定标准、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及其他技术文件;(六)出具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计量测试、计量校准数据;(七)国家规定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通讯员:姚梦嫦 何礼万

一审:周真明

二审:蒙光昌

三审:刘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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