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综合治理要求(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之)
今年以来,文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综治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协调联动、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把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四个着力”,扎实推进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以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为龙头、各职能部门为依托、乡镇和村干部为基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一是精心试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六有”“八化”目标,按照“一庭六室”功能要素齐全的要求,立足乡镇工作实际,积极整合各类资源,高标准打造了具有文县特色的“1 6”运行模式的乡村综治中心示范点。即:设立1个服务接待大厅,6个功能室(民警联络室、信访接待室、“雪亮工程”研判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服务室)。及时召开综治中心建设专题会议,专门听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情况介绍,对示范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通过典型培育、以点带面,有力地促进了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初步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工作网络。
二是明确职责,着力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针对部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综治中心职责不明确、制度不落实、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了《综治中心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使中心真正成为一个有效平台,形成抓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的局面。并根据当前乡村工作性质,将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组织”等各类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分解至网格,最大限度发挥各行业、各单位以及各支力量的优势。全面实行网格服务队队长负责制,做到精确定位、精确定人、精确定责,实现服务全覆盖、工作零缝隙。对网格内发现的问题,规范落实“发现上报、受理登记、任务派遣、调查落实、处理反馈、结案归档”的“六步闭环”工作机制,将网格工作模式变为自下而上收集问题,自上而下解决问题,将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提高处置效率。
三是因地制宜,着力推动一站式化解模式。全面推行以综治中心为龙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调解中心实行“一站式”化解群众纠纷的工作模式,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分流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督办、回访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群众的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调解中心实行统一调配、分工协作的方式,统筹各调委会人员,及时排查受理和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完善多调对接机制,突出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实行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闭环运行机制”,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四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选优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好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访等基层综治力量,不断提高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做精做细网格化服务管理,打造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网格,努力实现对人、地、事、物、组织等社会治理要素的精准管控。同时,加大综治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召开工作例会、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形式、多途径加强综治专业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综治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将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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