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过期三年(买到过期巧克力)
万先生在家乐福武汉二七店买了200多元的东西,其中包含两盒瑞士莲巧克力。可等家人拆开食用后却发现,其中有一盒已经过期,隔天万先生来找超市维权。
求助人万先生描述当时情况:“他们对了小票后,发现没有过期的(巧克力)录进了小票,他们不承认,我看他们对小票才知道还有小票这个号码,但这两盒确实是从他们商场里购买出来的,至于怎么没有录进去,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操作的。”
因为存在争议,当天万先生在这家超市,又购买到同样的一盒过期巧克力,且与小票上的货号一致。但超市方的处理态度,却让万先生并不满意。
万先生称:“他们的态度就是说,只是把我买的退了,然后就其他的没有说什么,我要求他们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按照我买的金额的十倍赔偿给我们。”
现在万先生手上一共有三盒巧克力,其中两盒,就是我手上这两盒,属于过期食品,它的保质期都是到2019年5月31号。对于这两盒过期食品,超市方作何回应呢?
家乐福武汉二七店客服经理解释:“因为他投诉的两盒,当时是两盒巧克力两张小票,其中有一张小票和商品是不符的,条码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就存在争议,他反正当时来是要2000元钱,本身他来的性质也不太一样,所以我们对他这个投诉产生质疑。”
由于购物小票上只有一盒未过期巧克力的条码,万先生当天购买了两盒的说法也无法通过超市监控精确佐证,维起权来有难度。但隔天又买的这盒过期巧克力,超市为何拒绝赔偿呢?
客服经理称,条码一致并不能说明这个商品出自自家超市,“比如说,您家里有很多矿泉水,都跟我们这里的条码一致的,您放了多久您知道吗?要市场管理局去调查取证。”
此前,万先生已向12315投诉。为了解进展,记者随即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还处于搜集证据阶段。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七所工作人员回应:“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商场这边有进销记录,这个东西我们也会核对,然后就是投诉人这边会提供购物小票、实物,再还有就是购物流程的视频。”
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现食品有问题,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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