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备考资料书推荐(公务员备考练习资料)

1 、 (单选题) 某公司非法占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交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在惩罚前,交通主管部门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之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做法体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是:

A.合法行政原则

B.合理行政原则

C.高效便民原则

D.程序正当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步,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交通主管部门在处罚前告知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因此,选择D选项。

2 、 (单选题) 某单位收发员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行为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哪项权利:

A.隐私权

B.通信自由

C.通讯秘密

D.社会文化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第二步,《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题干中收发员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的行为,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体现。因此,选择B选项。

3 、 (单选题) 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步,《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对于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以在确定动物致害责任过程中需要明确“饲养的动物”的含义。对此含义的认定应主要考虑动物应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并且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可以将饲养人解释为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释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在认定责任主体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如下两项标准。第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让动物来工作、从动物处获得产品、从动物处获得快乐、通过转让动物获利、从动物处获得食物等。而在题干中张阿姨出于救助的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区中经常投喂食物,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第二、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指示、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和动物危险的人,通常就应当被认定是动物的保有人。在此对动物的决定权的认定,并不单纯的考虑所有权,主要应考虑动物处于何人的控制力之下。而题干中所涉及的流浪动物,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饲养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们对它的控制力较低,不能认为是“饲养的动物”。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而张阿姨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经常投喂,亦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并不能承担主要责任。小强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张阿姨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张阿姨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张阿姨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她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小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张阿姨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同时小强才5岁,正是需要父母认真管护的年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利的主要责任。综上,综合考虑张阿姨投喂行为对于公共环境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及小强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张阿姨负次要责任,小强父母负主要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4 、 (单选题) 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学关系不属于以上三项规定中的情形。因此,选择D选项。

5 、 (多选题) 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第二步,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违反道德的行为并非都违法,如同时与多名对象保持恋爱关系的行为就不涉及法律评价,但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违法行为并不一定都违反道德,比如出租车司机为了救病人而闯红灯。D选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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