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真的有三把铡刀吗(包公真有三口铜铡和尚方宝剑吗)
包公真有三口铜铡和尚方宝剑吗?
文/张秀阳
被老百姓称为“包青天”的包拯,不但在宋代历史上,就是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这其实主要得益于中国民间传统戏曲的巨大影响。
明代弋阳腔包公戏《高文举珍珠记》中,包青天是这样上场的:“(皇上)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条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判人间事不平。”
在这个戏里,“金剑”即尚方宝剑,可先斩后奏;“铜铡”是“三口铡刀”的原型:“龙头铡”专杀皇亲国戚,“虎头铡”专杀贪官污吏,“狗头铡”专杀犯罪奸民。
元杂剧中最早出现过关于“铜铡”的唱词。例如《包待制智勘后庭花》第三折云:“你也说得是。与你势剑铜铡,限三日便与我问成这桩事。”首次提到“铜铡”字样,“势剑”就是俗话说的“尚方宝剑”。这里强调的还是皇帝授予包公先斩后奏的权利,这也为以后的包公戏提供了三口铜铡的原型。
清代评书艺人石玉昆《三侠五义》第是这样说的:宋仁宗派包拯前往陈州稽查赈灾,并统理民情,包公提出“臣无权,不能服众,难以奉诏”。仁宗随即赐御札三道,包公回府,让公孙策仔细参详,公孙故意以“札”字作“铡”字,分上中下三品,按龙虎犬式样,做成三把铡刀。
包公看了满面笑容,啧啧称赞;仁宗看了,早已明白包公的用意,称羡他的奇才巧思,立刻准了所奏。
《三侠五义》是小说,元杂剧是戏曲,自然都不足以作为史料。
包公的三口铜铡不可能有,包公戏中必不可少的另一法宝——尚方宝剑,其实也出自元明清落魄文人的想象,绝无可能现身于宋朝法庭。
有关尚方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汉代。汉成帝(公元前32至公元前7年在位)时,朱云上书云:“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所谓的“佞臣”指帝师张禹,尚方斩马剑乃是皇家特制之物。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张禹时为丞相,是汉成帝刘骜的老师,正受宠幸。成帝听了大怒:“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命御史将朱云绑下,朱云紧抱殿前栏杆,据理力争,以至栏杆为之折断。左将军辛庆忌为朱云求情,幸免朱云一死。这就是“朱云折槛”的著名故事。朱云要求的尚方斩马剑,即民间俗称的尚方宝剑。
在这个故事里,虽然出现了“尚方斩马剑”这个名词,但只被赋予了皇权和特权,并没有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公开实行。
据历史学者吴钩文章,宋代有“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的做法,这里的“御剑”很像是尚方宝剑。其实宋朝的“给御剑”有点像汉晋时期的“假节钺”,但权力要小得多:只授予将帅处斩违犯军法之士兵的特权,属于战时的特别举措,并不适用于文官系统,更不可能应用于司法系统的刑事审判。
以尚方剑为名而象征专断权力,并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应该从元代开始。忽必烈(1260至1294年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即命留孙为天师,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俾留孙居之,专掌祠事”。 此时的尚方剑还没有用于政务和军事,但已经被看作专断权力的象征。
从史料上看,赐尚方剑以专杀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万历三大征”时开始实行的。
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用尚书(石)星言,赐魏学曾尚方剑督战”。魏学曾调兵包围宁夏镇却“惑于招抚”,明廷便以甘肃巡抚叶梦熊替代魏学曾,“亦赐尚方剑”。此时明军已经围城长达半年之久。叶梦熊决河灌城,并乘哱拜内乱之际,攻破城池,“尽诛拜党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绑赴京师,皆被处死。此战的获胜,使明廷尝到甜头,赐尚方剑也开始频繁起来。
然而,即便明代中后期的 “赐尚方剑”也是类似于“假节钺”的战时举措,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刑事司法。不过,明代的“赐尚方剑”制度可能启发了当时落魄文人的想象力,于是他们在编撰包公戏时便给包拯加了一把尚方宝剑,使包公有了先斩后奏的权力。这样,他才能斩了驸马爷陈世美。即便皇上圣旨下来,也晚了一步,人头落地,再也接不上了。
历史上所谓的“包青天”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不可能对皇帝家使用权力,他也没有所谓的“三口铜铡”和尚方宝剑当法码。但老百姓心目中有嫉恶如仇的包青天,也就有了管天管地的三口铜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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