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盗窃触电身亡(男子盗窃变压器角铁触电身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梁田田高峰记者顾潇)男子盗窃变压器上的角铁,结果不慎触电身亡。事发后,男子的家属竟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1万余元。12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广陵法院召开的基层法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庭调查后发现,供电公司架设的变压器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最终法庭驳回了男子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黄某带着三个子女以及公公婆婆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称2019年12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其丈夫孙某和工友高某一起去扬州某小区附近的电力设施处干活,由于高压设备没有足够安全设施导致孙某触电,后孙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被确认为电击死亡。黄某等人,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1万余元。
广陵法院李典法庭在审理中发现,这起触电事件并没有那么简单。据调查,孙某和高某当时并不是在现场施工,而是在盗窃变压器上的角铁。触电事件发生后,医院及时报警,广陵公安分局运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并对涉嫌犯盗窃罪的高某刑事拘留。据警方调查,2019年11月初至12月初期间,孙某和高某先后在多个拆迁工地盗窃电线杆内的钢筋和变压器上的角铁。
△警方调查事发现场通讯员供图
12月7日当天,两人先在霍桥镇某拆迁工地盗窃电线杆上的数块角铁,随后两人又来到事发现场,准备盗窃变压器上的角铁,没想到孙某被电击身亡。最终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李典法庭庭长徐学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本案的重点是供电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法庭调查发现,发生触电事件的变压器台架下沿距离地面实际高度为2.85米,台架上也设有“禁止攀爬、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中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已尽到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而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变压器是高压危险物品,却仍攀爬变压器盗窃角铁,这种行为明显是属于故意,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涉嫌犯罪,更是置自己的生命于高度危险而不顾,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近日,法庭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民应遵纪守法,钱财应取之有道。”徐学帅表示,本案中孙某故意盗窃他人财产,在财产所有人、管理人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明知该盗窃行为违法且存在高度危险性,仍置生命安全于不顾,触电身亡只能自食其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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