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

《周礼》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 。《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是古代华夏民族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1)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译】县士掌理野地公邑的诉讼,各掌所属公邑的人民数,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而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情的轻重,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三十天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审断。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由县士挑选合适的日期施刑或诛杀,各就本公邑行刑,杀后陈尸三日。如果王想要赦免某罪犯,王就命六卿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审断的日期前往参预议罪。如果王国有大规模劳役要聚集民众,就各掌有关本公邑民众的禁令。如果大夫有国事而来到公邑,就为他们做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大夫有丧事时也这样做。凡野地有大事,就诛杀违犯命令的人。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2)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凡邦之大事聚従庶,则读其誓禁。

【译】方土掌理采邑的诉讼,听察他们的讼辞,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三个月而后把案件上报王朝。大司寇在外朝审理方士的评断意见,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而由方士记暴所判的罪刑以及参与审判案件的官吏。凡都家因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各掌有关本方民众的禁令。 按四季贯彻施行县法,到了[夏历]年终就检查县法的执行情况,而对采邑的官吏进行奖惩。凡都士、家士所上报的有疑难的案件,就负责初审而后上报大司寇。讶士掌理四方诸侯的诉讼,向诸侯国解释刑法条文议及制定刑法的本意。凡四方诸侯国有疑难案件或问题需向士师请示的,都先见讶士由讶士通报士师。四方诸侯如果发生君臣淫乱、上下相虐之类的案件,就前往审断。王国有宾客,就与小行人一起迎送。宾客入王都,就为宾客做前导并清除行人。在野地也这样做。宾客居住馆舍,就率领下属在周围禁止行人通行。诛杀侵暴宾客的人。宾客出入王朝就做前导,有事询问或提出请求就帮助转达。凡王国有大事聚集民众,就宣读誓辞和禁令。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3)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译】朝士负责建立王国的外朝之法。左边种有九棵棘树,是孤、卿、大夫的朝位,群士的朝位在他们后边。右边种有九棵棘树,是公、侯、伯、子、男的朝位,群吏的朝位在他们后边。前边种有三棵槐树,是三公的朝位,州长与民众代表的朝位在他们后边。朝门左边设置嘉石,用以使不良之民改过向善。朝门右边设置肺石,用以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率领下属在外朝巡行,拿着鞭子呼喊着清除行人。禁止在朝而不肃敬、擅离朝位,以及招聚交谈的人。凡拾得财物、捕获逃亡的奴婢和牲畜,送交外朝,报告朝士,过十天无人认领而加以没收:大物归公,小物归拾得的民众私人所有。凡司法官受理诉讼有日期规定:都城中十天,城郊二十天,野地三十天,诸侯国一年。在期限之内就受理,在期限之外就不受理。凡有债务纠纷,有借赁契劲而诉讼就受理。凡民众有收购或抛售货物的,命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赢利法经营,违反命令的处以刑罚。凡接受已故债主的嘱托而收债的,如果负债人拒不偿还而发生诉讼,通过与受委托人居处相近的人证明他确实接受过债主的委托,而后受理他们的诉讼。凡盗贼攻略杀害乡遂、公邑以及平民人家,杀死这些盗贼无罪。凡报仇的人,事先书面报告司法官,杀死仇人无罪。如果国家有大灾荒、瘟疫或军事行动,就命令诸侯国、采邑、公邑考虑减缓刑罚和经费开支。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4)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中国,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译】司民负责呈报民数,自生齿的婴儿以上的人都载入户籍,辨明他们居住在都城、采邑或在郊野,区别男女性别,并载明每年出生、死所造成的人数增减。到三年大校比,把民数报告司寇。司寇到冬十月祭祀司民时,献民数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收藏于天府。内史、司会和冢宰保存副本,以协助王施政。司刑掌管五刑之法,以施加于犯罪的民众:判墨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劓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宫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刖的罪有五百条,判死刑的罪有五百条。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就依据五刑之法辨别罪行的轻重,而建议大司寇所宜施的刑罚。司刺掌管三次讯问、三种宽宥、三项赦免之法,以协助大司寇审理诉讼:三讯一讯是讯问群臣的意见,二讯是迅问群吏的意见,三讯是讯问民众的意见;三宥一是宽宥看错人而杀人者,二是宽宥无心而误杀者,本是宽宥忘了某处有人而误杀人者;三赦一是赦免年龄幼小而杀人者,二是赦免年老而杀人者,三是赦免痴呆而杀人者。用这三法求得人犯罪的实情,使对犯人的审断正确,而决定是应当施以重刑或轻的罪,然后施刑或处死。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5)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於宗彝,小约剂书於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译】司约掌各诸侯国以及民众间的契约券书。治理有关神约的事最重要,治理有关民约的事次一等,治理有关地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功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器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挚约的事又次一等。凡重大的契约券书记载垂宗庙彝器上,小事的卖约券书用红色书写在竹帛上。如果有因契约而争讼的,就先行衅礼而后打开府库查阅契约原件,违约的服墨刑。如果有大乱事件,就会同六卿打开府库所藏契约,违约的处死。司盟掌管订立盟辞之法。凡诸侯国之间因不和协而会同,就负责记载盟约之辞以及盟约的礼仪,面朝北宣读盟辞以报告神明。盟约订立后,就抄写副本交给六卿。盟诅民众中违犯国君教令的人,盟诅违犯誓约的人,也这样做。凡民众之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副本收藏在司盟那里。如果有因契约发生诉讼的,就先让他们盟诅。凡举行盟诅,各使当事人所在地的民众供给所需的牲,并把民众召集在一起。盟诅之后,又为司盟提供祈神所需的酒脯。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6)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乱者,皆不为奴。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译】职金掌管凡有关铜玉锡石丹青等的戒令。接受开采者缴纳的赋税,辨别所缴纳矿物的质量好坏及数量多少,书写标签并加盖印章,把铜锡交到制造兵器的府库,把玉石丹青等交到主管收藏的府库。上交记录的簿书给大府。负责接受司法官所判罚的铜和货币,交给司兵。 旅祭上帝,就供给所需的金版。用飨礼款待诸侯时也这样做。 凡王国有军事行动而需用铜石,就掌管有关领取铜石的政令。司厉掌管所收缴的盗贼的兵器、财物,辨别它们的种类,都记有数量,标明价格而加上标签,交到司兵那里。盗贼罚做奴隶,男子交到罪隶那里,女子交到舂人、槁人那里。凡盗贼中原来有爵位的和七十岁以上的,以及尚未换牙的小儿,都不罚做奴隶。犬人掌管犬牲。凡祭祀供给所需的犬牲,要用毛色纯一的犬。伏牲行辕祭、埋牲祭地神也供给犬牲。凡举行衅祭、沉祭、毁折牲体而祭,用杂色的犬也可以。凡挑选犬的人、牵犬的人都隶属犬人,由犬人掌管他们的事务和对他们的治理。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7)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二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译】司圜负责拘禁不良之民而加以教育。凡危害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寇饰,而写明他们的罪状让他们背在背上,使他们服劳役而对他们加以拘禁教育。能改过的,重罪拘禁三年而后释放,次一等的罪拘禁两年而后释放,轻罪拘禁一年而后释放。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抓住了就处死。改过者即使放出来,三年内不得按年龄与乡民排列尊卑位次。凡拘禁在狱城中而身加明刑的人,不施加肉刑而亏损他们的身体;罚服劳役的人,不罚没他们的财产。掌囚负责看守被抓捕在狱的盗贼,以及凡有罪被囚禁的人。重罪犯戴桔、辇、桎,次一等的錾蕉,挂,轻罪犯只戴梏。王的同族人犯罪只戴拳,有爵位塑人犯罪只戴桎,以等待判决。到施刑或处死罪犯那天,向王报告将行刑罪犯的姓名,把罪犯押送到朝士那里,朝士给罪犯加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梏,然后押送到市上施刑或处死。凡有爵位的人以及王的同族中人,就押送到旬师氏那里,以等待施刑或处死。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8)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译】掌戮负责斩杀盗贼和间谍,杀后剥去衣服并分裂尸体。凡杀害亲属的人处死后焚尸,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死后分裂尸体。凡杀人的人在市上处死,陈尸三日。对盗贼行刑也在市上。凡有罪而犯法的,也在市上行刑。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处死。凡出征、田猎、劳役,对犯罪的人斩杀行刑,也这样做。受过墨刑的人使他守门,受过劓刑的人使他守关,受过宫刑的人使他守宫内,受过刖刑的人使他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使他守粮草。

周礼真伪之争(国学经典之周礼第二十五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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