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1)

“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自“醉驾”2011年入刑后

与之对应的“危险驾驶罪”逐步递增

酒后驾驶危害大

贵州交警不定时、不定点

常态化严查酒驾、醉驾行为

但仍然有“醉猫”

以身试法、冒险醉驾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2)

自今年1月以来,遵义市绥阳县人民法院共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了4起“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王某某、杨某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二至三个月,并处5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3)

2022年5月5日,遵义市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办案民警对杨某某、熊某某等4人执行了异地拘役(湄潭县看守所)。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4)

杨某某

1985年出生,绥阳枧坝镇井坝村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驾在县城区解放中路被公安交警现场查获。

经检测,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8.35mg/100ml,现经法院判决,处5000元罚款、拘役2个月。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5)

王某某

1970年出生,绥阳县洋川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驾在城东旺草路被公安交警现场查获。

经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4.95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对王某某处5000元罚款、3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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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

1981年出生,绥阳县旺草镇人,现居绥阳县城璐源某小区。2022年1月13日22时许,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在尖遵线(省道)绥阳段被公安交警查获;

经检测,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6.79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熊某某被判处6000元罚款、拘役2个月。‍

信阳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7)

文某某

1979年出生,绥阳县某有限公司职工,家住县城。2018年曾因酒驾类犯危险驾驶罪被绥阳法院刑事判决拘役(缓刑)及罚款。2022年1月17日,文某某再次涉嫌醉驾被绥阳交警查获。

经检测,文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2.15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处6000元罚款、3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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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交警依法管理、严惩犯罪

将不定期曝光“危险驾驶”案例

希望在社会上产生教育、震慑作用

有效推进辖区道路

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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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

大概就是醉驾、飚车吧

但其实

以下4种情形都属于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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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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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一直处于高压严管态势

对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

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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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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