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开斗气车后果(小心危害公共安全)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路怒症”我相信很多司机朋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拒绝开斗气车后果?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拒绝开斗气车后果(小心危害公共安全)

拒绝开斗气车后果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路怒症”

我相信很多司机朋友

包括你我他都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症状

天气炎热起来之后

人就会变得心情急躁

且极易产生疲劳驾驶

这时候如果再加上前方拥堵或者交通事故

“路怒症”便会一触即发

路怒症表现

症状一:开车“骂人”成常态。

症状二: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儿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

症状三: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

症状四: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

症状五: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

症状六: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看了上面几个症状

是不是发现

自己患上了路怒症

其实路怒症带来的后果

远超你的想象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因为路怒症导致触犯法律的三起案例

“路怒”别车,“怒”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大广高速赣州段发生一起四车相撞的事故,其中包括一辆客车和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而这起事故的起因,竟然是源于一辆小车司机的“赌气”行为。

据小轿车驾驶员伍某某交代,当天下午,他驾车在高速上行驶时,遇到前方一辆客车变道,对他的行车造成了一定干扰,便心生愤懑,立即加速超越了前方客车后,并将客车逼停。令伍某某没想到的是,客车被逼停后,客车立即遭遇了后方两辆大货车的追尾,其中一辆货车是运输天然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而当时客车上载有的30余名乘客中,有25名是少年儿童。事故造成小轿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一辆货车共4车追尾,4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危险品泄露。

法官说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它与放火罪、爆炸罪等均属于故意犯罪,共同本质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法定刑也相同,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伍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信丰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伍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路怒”之时强行超车,“怒”出交通肇事罪

2016年5月9日上午,沈某驾驶奔驰轿车在石桥路遇到杜某驾驶的本田轿车,就准备超车避开杜某,可他往左打方向,前面的本田车就往左开,他往右打方向,本田车就往右开,如此持续了好几分钟。沈某寻了个空当超车成功后,便挡在本田车前不肯避让,还故意急刹车。杜某气急之下,一踩油门欲强行超车,由于操作不当撞翻了奔驰车,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因开斗气车而引发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且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杜某开斗气车,又违法强行超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怒”暴打对方,“怒”出寻衅滋事罪

2015年5月3日14时12分,张某驾车驶过立交桥时,车辆一直处于从左往右第三车道。此时,驾车并处于第二车道的卢女士突然切换到第三条车道,别了张某,张某急刹车导致车内的幼儿受惊大哭,车也被逼出了三环主道,险酿事故。

张某“路怒症”爆发,追上卢女士反别一下后迅速向前行驶,卢女士又加速追赶上来,再别张某,并摇下车窗大吼。之后,张某将车子向左转向并停车,卢女士也被逼停。张某下车后将卢女士暴力拉下车拳打脚踢,暴打时间长约2分钟。经诊断,卢女士面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法官说法

本案中,卢女士有错在先,但并不意味着张某打人就“情有可原”,卢女士挨打就是咎由自取。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任何任性地“以恶制恶”的滥施私刑行为,都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不以伤害程度为要件,只要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即可。

本案中,张某为发泄愤怒,将卢女士强行拖拽下车,当街暴打时间长约2分钟,造成卢女士面部多处骨折,轻微脑震荡,应当属于性质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由于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应当选择一个重罪处理。

如果卢女士不构成重伤,对张某应按寻衅滋事罪处理;如果构成重伤,则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路怒症”发作除会引发上述犯罪外

还会引发杀人、故意毁坏财物

危险驾驶、聚众斗殴等犯罪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开车不动怒,文明驾驶车辆!

下面给大家带来几个

路怒症的调节方法

以及事后处理方法

希望能帮到各位

路怒症的调节办法

个体对情绪的应对是缓解路怒症的核心要素,所以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是做好自我的调节,以下几个方法可以尝试一下

一.出行尽量提早一点,让途中的时间更加充足

二.在行车过程中,可以有意地将车速放慢些

三.遇到堵车时,打开车窗呼吸一些新鲜空气

四.长时间驾车,不妨听听音乐或电台,让自己放轻松些

五.还有研究表明,驾驶过程中咀嚼口香糖可以提高司机的积极的情绪和感觉。所以你可以提前在车上备一些口香糖。

如果遇到确实是别人违规在先的情况,生气也在所难免,但是我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以暴制暴,别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退一步海阔天空心放宽,深呼吸,即便心中不快,算了吧。

要是真的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注意保存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如果现场还有目击证人,那当然更好。事故发生后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都是最佳的途径。

来源:河北法制报,630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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