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休假:看离婚律师聊房产
由吴秀波,姚晨主演的《离婚律师》近期迎来了大结局,该剧无论是过亿的投资,还是关于各色各样的离婚故事,以及男女主角租住的百万高档酒店式公寓,都是观众热议的话题。
当微博上万千少女还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王思聪的老婆时,吴秀波凭借着“眼神、胡碴、易推倒”三宝顺利成为萝莉口中的“萌大叔”,大妈眼中的“好女婿”,男人心目中的“完美榜样”。而完成结婚生子大事的姚晨也走上了知性女人的道路,撒泼卖萌轮番来,开篇的御姐气场以及逐渐显现的萝莉心紧抓观众眼球,观众表示这样的回归很惊艳。姚晨也坦言“这个角色可能跟传统意义上的女性角色不太一样,真实得像你身边的一个好朋友”。
除了男女主角精湛的演技外,剧中的几大案例都引起全民狂热讨论,在每一件离婚官司的背后,都有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的问题。有为房子假离婚变离婚结婚的,有背信弃义拿房不赡养老人的,更有甚者婚前精神出轨还理直气壮占房的。下面就跟随小编来聊聊《离婚律师》中关于房子的那些事!
案例一:假离婚变真离婚 为了房子不值当
在电视剧《离婚律师》中,吴秀波扮演的律师池海东接手了一起离婚官司。其好友董大海与妻子苗锦绣商议买房,无奈因限购令,两人必须先卖后买,还得承担20%的个税。为了“钻空子”,董大海提议“假离婚”,等房子买到手后,两人再复婚。
妻子苗锦绣犹豫再三,终究为了“省钱”而妥协。怎料,董大海玩的是“假离婚,真分手”。买房是幌子,离婚是真意,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能和交往已久的小三结婚。
最后,苗锦绣糊里糊涂离了婚,等生米煮成熟饭才知,一切不过是个套。
现实案例:
家住汉口仁寿路的张先生与妻子葛女士结婚8年,育有一子。两人想再买套房子,可家里已有两套房产。为逃避政策,葛女士提议先离婚,把房产都给她,等张先生买房后再复婚。上月初,夫妻俩如约签署了离婚协议。然而,张先生还没看好房,葛女士就翻脸赶他出门。
法律背景:
限购:买房,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武汉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但限购松绑后,140平以上的房子是不限购的,但仍旧受贷款限制,必须全款付房款。
二套房贷款政策:随着二套房首付比例不断上升,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差距越来越大。一笔50万元20年期的房贷为例,如果是首套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6.55%执行的话,20年利息约39.82万元;而如果是购买的二套房,按上浮10%的利率7.21%获得贷款的话,20年利息约44.55万元。两者相差4.73万元。
婚姻法司法: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坦白说,“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而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证明是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虽然大多情况下当事人是“被骗离婚”,但由于个人存在过失,故虽存在维权可能,但论其成功率实在难以保证。
小编解读:
不管是剧中的苗锦绣最终收获董大海的心,还是现实生活中张先生被扫地出门,从中都可以看到,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新一轮的中国式“离婚”有愈演愈烈之势。限购不是让你没房可住,限购限制的是那些投机倒把的炒房族,没了第三套房,第四套,第N套,至少苗锦绣还有一个完整的家,而离了婚,就算手上有再多的钱,再多的房,对于苗锦绣来说,都是毫无价值的。
俗话说的好,艺术来源于生活,但也高于生活,不是所有假离婚的夫妻最后都能大团圆,提醒大家“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案例二:房屋赠与协议陷阱多 最怕拿了房不办事
剧中的一个配角潘小刚,以及他的养父潘大爷。二人是养父子关系,潘大爷承诺潘小刚将自己养老送终就将名下的财产赠与潘小刚,但是潘小刚却利益熏心,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与潘大爷的爱子之心,使用计谋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池大状也无奈: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按理说,这潘小刚赡养大伯,大伯就把房子赠与他也算是一件好事,只可惜,这老人还没好好赡养,房子就想先占着,天下哪有这等好事。第一,不管房子给不给潘小刚,这大伯辛辛苦苦抚养潘小刚这份情谊是要还的,第二,大伯百年后把房子留给潘小刚也在情理之中,这房不管有没有赠与,对于大伯来说,潘小刚就是自己的孩子,房子自然会给儿子继承。第三,潘小刚欺负老人不懂法,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应履行何种扶助、赡养义务。因此,即使是告上法庭,也因为协议的缘故,出现纠纷时受害方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如果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擦亮眼睛,白纸黑字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案例三:情侣婚前买房细思量 婚前财产公证防患于未然
翟天临饰演的孟县和孟丽扮演的文静是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小情侣,结婚之前孟县意外偷看了女友在网上的聊天记录,一个网友与孟县女友聊天过程使用一引起亲热的称呼词语,孟县看完聊天记录意识到女友出轨。
孟县见女友不肯出说网聊的真相,心中怒气更甚提出与女友取消举办婚礼,孟县女友见孟县动了真格,索性提醒孟县已经把新房送给了她,如果孟县想取消婚礼,新房自然就跟他没有一丝关系。
新房是孟县父母掏钱买给孟县结婚的,孟县见女友以新房威胁他,又气又急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罗鹂,请求罗鹂帮他打官司夺回房子。
罗二解读:
池大状解读:
情侣婚前买房十分常见,买房过后分手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带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情侣婚前购房常见的问题有:1、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款的离婚房产纠纷;2、婚前共同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要分手时的房产纠纷;3、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另一方能否分得房产;4、一方出钱购房,房产证却是对方的名字的房产纠纷等等。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应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
孟县婚前就把全家心血买的房子挂在女友的名下,可以说是真爱的体现,但闹分手碰到文静这样的女友也是只能苦笑,精神出轨还头头是道的奇葩估计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少,谁让孟县傻不拉几的写上女朋友的名字,要知道领没领证,结没结婚在法律上的所享受到的权益和应该履行的义务都是不同的,小编在此奉劝,婚前买房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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