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各地实际发放补贴(对这些人群发放补贴)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连日来,湖北省出台多项措施,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帮扶和发放补贴。
17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中明确,在今年8月底前,要为所有低保对象按照当月补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当月基本生活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一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要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和审批额度。要用好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信息平台,压实村(社区)组织主动发现责任,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鼓励通过告知承诺制确认救助对象,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全省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
7月13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22条措施,推动做好“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工作。包括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大力推进民生项目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拓民政就业岗位、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切实保障民政发展安全6个方面。
其中,在第一个方面“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中,提出要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并且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加强救助寻亲、落户安置,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时足额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引导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体开展救助帮扶,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公益基金。
7月13日,武汉市发改委转发湖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该《通知》说明,自2022年8月1日起,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时,武汉市人民政府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价格补贴,即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群发放补贴。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湖北省民政厅网站、湖北省财政厅网站、武汉市发改委网站 编辑整合: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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