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村低保户标准(十堰对四类重点低保对象增发20)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汪文静)近日,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重点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按当年本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十堰市农村低保户标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十堰市农村低保户标准(十堰对四类重点低保对象增发20)

十堰市农村低保户标准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汪文静)近日,十堰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重点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按当年本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类重点对象”中,“高龄老年人”指低保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指低保家庭中年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重度残疾人”指低保家庭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低保家庭中因病个人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地低保年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

“四类重点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办)审核确认程序后,对其本人增发补助金。“四类重点对象”家庭中同时具备一类以上条件的,只按一类增发;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财力状况,对“四类重点对象”增发补助金可高于当年本地月低保标准20%的比例;“四类重点对象”中人员身份一经消失,应及时停发补助金。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