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拿假章签了合同怎么知道(在合同上加盖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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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拿假章签了合同怎么知道(在合同上加盖假章)

对方拿假章签了合同怎么知道

一、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表示行为。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

2.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1)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2)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形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三、思考:仅凭加盖“假章”的行为是否必然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根据合同构成的要件可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有效的最主要的构成要件。那么若在合同上加盖“假章”的行为是否就可以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笔者认为,意思表示的形式多种多样,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字、盖章、电子邮件回复、微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亦就是说,我们通过这种签字、盖章、电子邮件回复、微信等方式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外化”并固定成双方所要达成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但由于实际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外化”的形式会出现一定的错误,但这种错误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例如双方当事人为法人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加盖公章的行为并不是判断当事人真实表示的唯一依据。合同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综合签约人在签约之时是否具有代表权、合同相对人对签约人的代表权是否进行了谨慎审查等情形再加以判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仅凭加盖“假章”的行为不必然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亦不能仅依据加盖“假章”的行为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四、实务案例

1.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3680号

2.裁判主旨:合同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综合签约人在签约之时是否具有代表权、合同相对人对签约人的代表权是否进行了谨慎审查等情形进行判断。合同上公章的真假并非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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