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子关系能解除吗(解读民法典儿子不养父亲)
小刘成年后独居,很少看望父母,更不履行照护赡养义务老刘一气之下,写了一纸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父母日后的生活和丧葬事宜不要儿子负责”这样的声明有效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民法典父子关系能解除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典父子关系能解除吗
小刘成年后独居,很少看望父母,更不履行照护赡养义务。老刘一气之下,写了一纸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父母日后的生活和丧葬事宜不要儿子负责”。这样的声明有效吗?
——这种声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在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一方死亡或合法送养,不能人为解除。父母子女一方或双方合意提出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等相关声明,不会产生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果,双方仍然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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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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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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