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简述(今日关注)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今天起,中国应急管理报报开设《今日关注》栏目,关注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发表观点、献计献策,起到借鉴、警示作用本期聚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涉及企业责任相关内容,邀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员就落实“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表看法,并分享经验,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简述?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简述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今天起,中国应急管理报报开设《今日关注》栏目,关注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发表观点、献计献策,起到借鉴、警示作用。本期聚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涉及企业责任相关内容,邀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员就落实“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表看法,并分享经验。
访谈
结合职责识别危险源每个岗位都定说明书
——访首都经贸大学原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陈蔷
■本报记者 王桦楠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了这一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纲领性文件,都提到了‘三管三必须’原则。直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修改,将这一原则写进安全生产法。”因为工作关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陈蔷多年来与企业打交道,谈到“三管三必须”原则,她认为,这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必需,也是从根本上加强事故风险防控的理论基础。
近段时间,陈蔷一直在和来自企业的同志交流:如何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一些企业的做法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家物业企业的企划部门将部门安全职责写入了部门业务职责表里,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个人岗位安全职责写入了岗位说明书。这样做的好处是,在第一时间,看到业务职责就能看到安全职责。
一家燃气企业将建立并运行多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SWS)深度整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从“督现场”向“督管理”转化;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明确,都体现“担当”,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达到了一个新层次。
一家环卫企业的基层业务班组,日常学习有“三件法宝”,第一件是班组每名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干什么活儿就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职责;第二件是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清单,员工以此了解自己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第三件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让员工知道一旦遇到危险该怎么处置。另一家环卫企业坚持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统安全培训,班子成员(最高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安全员和基层作业人员全部参加,且学有针对性、应用有阵地。长时间积累后,员工安全素质逐步提高,各个岗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浓厚的安全氛围逐渐形成。
一家商业企业坚持年复一年地对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管生产、人力等业务部门的领导任组长,带领内审员参加审核,其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每家企业都有自己内部的组织架构、部门单位的业务职责分工,怎样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陈蔷认为,每家企业都要结合组织架构内的部门职责,识别出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评价其安全风险级别,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各个岗位的业务职责说明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并不断健全“双控”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落实“三管三必须”,是企业安全绩效持续提升的领导力体现,更是企业每名员工身心安全健康的体现。陈蔷表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参与者要和企业一起,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新要求,研究老问题的新表现,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难题,提高企业各业务部门的技术、管理水平,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绩效。
观点
公司级层面推动规定落实
■尚宏博
“三管三必须”被写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一消息在我的微信朋友圈中被广泛转发,很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朋友纷纷点赞。同时,如何完善和落实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笔者基于中国三星下属多家制造公司的实践,谈几点看法。
首先,要避免这一重要规定成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自嗨”。回顾媒体报道的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不清、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根据修改后的安法,企业负责人的第一条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该职责的,根据规定可罚款。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就这一规定向企业负责人提交专项报告,使负责人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由企业负责人主导,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作为公司级而不是部门级的业务加以推进。
其次,实践中最难的部分是如何确定各部门职责。对大多数电子电器企业来说,生产线上的设备多、工艺复杂。某个设备的运行和维修都涵盖多方面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设备安全认证、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个体防护、应急预案等,涉及制造、设备、工务、人事、采购、财务等多个部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制造现场,如何合理地确定各部门在相应事项上的具体职责?笔者认为,如果企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指南规范,扎实地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建立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清单,每项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责任都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并根据变化实时更新,就可以建立起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动态的部门安全职责体系。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如果很笼统,不能列清每项风险的具体管控措施,就无法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也无法预防风险。
再其次,要由企业负责人主导、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负责人整体绩效考核,形成闭环管理。中国三星下属公司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安全职责考核,对排名前列的负责人发放部门奖金,并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这套机制到目前为止运行比较顺畅。
(作者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
部门壁垒高为落实增加难度
■唐超
近年来,“三管三必须”逐渐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共识。尽管“三管三必须”被写入安法,但各职能部门在履行相关安全职责上仍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企业部门壁垒高筑,沟通不顺畅。笔者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在平时和同行的沟通中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定位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相关人员在一线检查中就算发现了安全隐患,也不处理不报告,认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一定会检查、处理、整改,而这一行为明显不符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二是全员在安全工作上责任感不强。作为员工,大家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认为只要现场有安全员、有防护就是安全的标志。而不少职能部门也仅着眼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较少去关注自己的工作板块在生产一线是否会与安全管理有联系,这让安全管理工作很难全面展开。
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安法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想让这种作用显性化,企业把落实放在首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极为重要。具体可以从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岗位练兵、发挥党支部作用等方面发力。
比如,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梳理制定各层级责任清单与工作清单,并与全员签订相对应的责任状。实施过程中,企业要记录全员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按季度严格考核,奖罚并进,促进全员安全履职。同时,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以党员带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作者系中建四局三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安全总监)
盼望“好收成”全在下力气尽责任
■鲍六军/口述 史小锋/整理
8月初,笔者所在公司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邀请专家就“三管三必须”的精神实质进行专题讲解。修改后的安法明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责任更为明晰。
笔者以为,企业贯彻执行法律规定,首先要把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员配备到位,如果落实不到位,由此导致的事故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如果安全投入不到位,财务部门要承担责任;如果设备采购存在缺陷,设备采购部门要承担责任;如果外包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负责外包作业资质审查和现场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承担责任;如果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都应负有相应责任。
过去笔者所在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也走了一些弯路,有“怕检查”但又“等检查”现象,尤其是一些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认为,安全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负责,以致一段时间事故苗头不断。从事安全管理工作13年,笔者深刻认识到,再严格的法律制度、再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最终都需要企业这个主体自觉落实;再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监控措施,都无法控制人的内心活动,自己的“田”必须自己种,盼望“好收成”全在下力气、尽责任。
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把源头管控风险作为实现本质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和自觉行动,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口述者系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安全主管)
做法
责任重于泰山合力攻坚克难
——企业落实“三管三必须”做法点击
■本报记者 杨睿
“盼望着,盼望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来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脚步近了。”作为福建省永定区东兴矿业有限公司东采区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卢新生说,修改后的安法有两个地方让他印象深刻,一是“三管三必须”原则被写入安法,明确安全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起责任;二是明确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用当地的俗语说,就是“隔山打猎,见者有份”。
2016年12月18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1月12日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均提及“三管三必须”原则,而此次安法的修改,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呈现出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呼应,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督促各岗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形成人人“讲安全、管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实现安全发展。
在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中,记者发现,部分企业在修改后的安法发布前,就已经落实国家层面的要求,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上形成制度,立下规矩,见到成效;还有一些企业则是在修改后的安法发布后,积极谋划部署,督促全员落实责任,争当“安全明白人”。
早探索有抓手——
实施大手术消除“夹心层”
党支部书记将部门安全例会当成思想政治工作会,公开讲话时把KYT(危险预知训练活动)说成KTV;新产品试验时发生气体泄漏,主管项目的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当众说“我只管技术不管安全”;已上任半年的采购科科长不知道由自己采购的产品中,哪些是危化品,进而未建立部门化学品台账,无合格危化品供应商名录……
以上是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过的问题。为彻底纠正这种“管技术不管安全、管业务不管安全”的陋习,该公司于2019年3月实施了一场“全科大手术”,针对安全职责不清、履责要求不明、履责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出台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制度。
“该项制度对上至总经理,下至员工8个层级的各类人员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履职进行详细规定,并组织全员学习宣贯。”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责石永亮说,对照这份清单,公司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建立“讲清楚、说明白”机制,先自扫门前雪,再通过大家集思广益,确定整改方向。对车间主任、调度人员、工段长这一层级的人员,采取消除“夹心层”战术,规范这“三种人”对“三管三必须”的认知。
虽然不是直接从事原油生产的单位,但西北油田工程院作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科研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也遇到过瓶颈。
该院物设安全室经理马清杰发现,工程院化学品运输过程和实验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其中涉及多头管理。因此,该院除了遵循最新修订的《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外,还从责任划分入手,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界定。
近几年,该院完善和修订三大类、六项规定和四个补充细则,不但解决了追责问题,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安全部门与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与个人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
最让马清杰感到骄傲的是,研究院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做试验,在操作前会按照职责分工执行一系列安全流程,这一行为常常引来乙方施工单位的围观,大家对技术人员赞不绝口,常夸赞:到底是研究院的,管理水平就是高。
强部署重落实——
重担大家挑避免互相推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安法的决定。当时恰逢安全生产月,不少企业趁着活动的开展,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掀起了宣传安法的热潮,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贯穿始终,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作为中央企业海外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沙特公司在沙特萨拉曼国王能源城项目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课题,大到吊装机的使用,小到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事无巨细,一抓到底。考虑到外籍员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参差不齐,公司每周六清晨组织全体外籍工程师及劳务人员召开安全培训会,协调外籍工程师对一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有问题提前发现、预防、解决。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全部门的牵头下,联合生产、后勤等部门拍摄制作安全禁令15条视频教学片,细致地指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明确要求人人有责任反“三违”,个个有责任参与隐患排查,让“四不伤害”入脑入心。
正大集团合肥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电工孙飞对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氧含量标准19.5%至23.5%”等关键信息记忆深刻。这源于他所在企业的上级公司——正大集团领导班子,把员工以讲师身份讲述国内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案例作为一项固定动作,在所属企业推广,推动每名员工知风险、能应急、除恶习。
除通过这些易操作、好实现的举措调动各部门、全体员工落实安全责任以外,有的企业还从公司层面着手,拿出实在举措抓落实。
东兴矿业有限公司于6月底出台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总经理,分管安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职责。
该公司总经理王增焱介绍,这项制度对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定位是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特别强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等。
王增焱坦言,还有这样的担心:“新的法律制度出台后,落实需要有磨合期,现在最担心的事,也是国企比较常见的通病,就是相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扯皮,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因此,他准备再次在全公司掀起学习热潮,把纸面上的东西落实到工作每个环节,为17天后安法的实施打基础。
(江杰、林矩鸿、史小锋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杨睿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康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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