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角洲新上市楼盘(1024套上市红岛一楼盘)
根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制定,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公布执行的《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以下简称《青高售房规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腾讯双创小镇78号地块2-3、6-7号楼、77号地块5-9号楼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如下:
摇号申请
第一条根据《青高售房规则》规定,腾讯双创小镇项目已取得78号地块2-3、6-7号楼、77号地块5-9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向青岛市城阳公证处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公证摇号售房申请。
若参与报名的购房登记人数量少于本次开盘房源数量时,则停止公证摇号流程,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销售。
房源公示
第二条本次准售房源“腾讯双创小镇”78号地块2-3、6-7号楼、77号地块5-9号楼商品住房(1024套),预售证号:青房注字(高18)第047、048号。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精装和智能化标准、其他税费等信息均可在腾讯双创小镇展示中心公开查阅。
购房人登记、资格初审
第三条参加本次腾讯双创小镇项目公证摇号售房的意向购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腾讯双创小镇项目展示中心进行购房登记和购房资格初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第四条进行购房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符合青岛市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出台的相关限购限售政策要求;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无其他征信不良记录;
(四)需要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还应符合贷款人的规定。
除此之外,腾讯双创小镇项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登记购房人的资格设置障碍。
第五条意向购房人进行购房登记的信息包括:
(一)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二)本人的手机号、微信号、电子信箱;
(三)本人的家庭成员信息;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信息;
(五)购房目标及购买方式;
(六)是否为青岛本市户籍家庭。
第六条购房登记人进行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执行限购限售政策需要的其他证据。
第七条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本次购房报名登记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19日,每日9:00-16:00,请意向购房人带齐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登记。资格初审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16:00。
第八条腾讯双创小镇项目将初审后符合购房资格的登记人名单提交高新区国土分局,并对其过程与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腾讯双创小镇项目认为登记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登记人有异议的可于2018年12月17-19日,每日9:00-16:00出具书面说明并向高新区国土分局申请复核,高新区国土分局的复核结果为终局结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第十条高新区国土分局将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名单以纸质文件和密封的电子文件形式转交公证机构。
初审结果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证机构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若有异议的,须在2018年12月28日9:00-17:00向高新区国土分局或腾讯双创小镇展示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以高新区国土分局的复核结果为终局结果,终局结果于2018年12月29日在公证机构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准予进入下一步的公证摇号程序。
公证摇号
第十二条公证机构使用专门的电脑及摇号软件进行摇号操作。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收到高新区国土分局转交的准入公证摇号程序的购房登记人名单后,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0时进行公证摇号。
第十四条本次公证摇号经青岛市城阳公证处认可,摇号地点为城阳区公证处(地址: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楼)
第十五条本次公证摇号邀请新浪乐居进行现场直播。
第十六条公证摇号的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腾讯双创小镇项目代表、登记购房人、媒体人员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登记购房人代表数量为3名,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事前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准入登记购房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八条摇号电脑、摇号软件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提供。
第十九条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
第二十条青岛市城阳公证处现场主持如下摇号活动:
(一)介绍参与摇号住房情况、报名人数;
(二)宣读摇号突发事件处理规则;
(三)启封电脑,将摇号软件装入电脑;
(四)将报名序号导入摇号系统;
(五)按键进行正式摇号,一次性摇出所有报名序号,摇出的顺序从前至后即为选房顺序;
(六)对摇号结果电子文件现场刻录封存;
(七)宣布摇号结果;
(八)对摇号电脑进行封存。
第二十一条公证摇号结果于2019年1月2日公证摇号结束后由公证机构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
摇号结果效力
第二十二条入围人不得置换和转移其购房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围人可放弃其购房资格。入围人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公证摇号。
第二十四条若入围人在签约之前死亡的,其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受。
第二十五条入围人的购房资格因下列原因丧失时,由候补名单上的其他人员按顺序递补:
(一)登记购房人放弃购房资格;
(二)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继受条件的;
(三)登记购房人未通过购房资格复审;
(四)其他特殊情形。
候补人一旦递补,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入围人。
入围人资格复审
第二十六条高新区国土分局对入围人进行资格复审。
第二十七条入围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和复审人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
第二十八条复审人认为入围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应通知入围人。入围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性补充说明,复审人根据说明情况作出的复审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二十九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具备签约资格。
入围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行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始未取得购房资格。
第三十条入围人未按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复审,或者声明放弃购房资格的,复审人无需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复审。
第三十一条复审过程中发现入围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高新区国土分局、公证机构记入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与入围名单比对复审结果出现变动的,就变动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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