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货拉拉事件怎么解决(海报直击长沙货拉拉案时间线)
来源:海报新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解强民 长沙报道
今年2月,湖南长沙23岁女子在长沙通过货拉拉搬家时,跟车途中跳车伤重死亡。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
9月10日上午开庭,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法援律师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目前已为周某春申请取保候审。
争执
这起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发生于今年2月6日。2月6日15时许,货拉拉司机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莎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固定总费用51元。
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莎取得联系。见面后,车某莎先后15次从楼上搬运物品。周某春多次催促并提醒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莎未予理会。
事发的曲苑路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车某莎独自跟车并坐在副驾驶位,途中车某莎拒绝了搬家服务。其间,周某春提前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某莎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莎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莎又提岀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停车要求未获准后,车某莎起身翻出车窗跳车。车某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并于21时30分拨打120、110等电话。
事发后,车某莎被送往湖南航天医院治疗
当晚,车某莎被送往湖南航天医院重症医学科接受两次手术。入院诊断为重度脑外伤、创伤性颅内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创伤性脑水肿、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心律失常等。
逮捕
2月6日,司机周某春曾被警方带走调查。据了解,事发货车上没有相关录音录像设备,且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拍到现场,也没有目击者。2月8日,因证据不足,周某春被释放。
2月8日被释放后,周某春在妻子要求下录下6分钟录音讲述事发经过,其中指出女生未说出“要跳车”一事。
2月10日11点,车某莎停止了呼吸。
2月21日,微博号“三湘里手_湖南本地通”发博爆料该事件,车某莎家属通过微博发声称司机多次偏航导致女方最终跳车身亡,并质疑货拉拉方的处理方式不负责。
车某莎生前照片
2月21日深夜,货拉拉方面发布声明称,正配合警方调查,目前长沙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仍然持续,尚未形成定性结论。
2月24日,针对女生在长沙叫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一事,货拉拉致歉:在跟车订单行程录音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货拉拉事件处置专项小组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2月24日,车某莎家属向媒体表示,与货拉拉的协商已达成一致,但对于外界关心的赔偿金额,家属却表示“不方便说”,车某莎弟弟也清空了微博。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审判
周某春被批捕后,妻子李某曾为丈夫请了辩护律师,但被周某春拒绝。周某春选择请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
9月9日,周某春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将分别为周某春进行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
9月9日晚8时许,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探访事发路段发现目前该路段路灯明亮且有监控。
9月9日晚,记者重走事发路段
9月10日,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
9月10日中午12时许,周某春家属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周某春身穿防护服在庭上向车某莎家属道歉。
9月10日,该案在岳麓区法院开庭
“庭审过程中在描述他的案情时我丈夫没有提出异议。公诉方认为在女生跳车时他有机会挽救。”李某回忆。
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岳麓法院发布通报: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下午6时许,为周某春做罪轻辩护的法援律师罗一辉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周某春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罗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当天宣判以后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即使当庭表示不上诉,上诉期内也可表示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才产生法律效力。
“考虑到周某春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情况特殊,现在为他申请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申请下来后他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罗律师说。
庭审前,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车某莎家属,均无人回应。据了解,当天车某莎家属参加了旁听审判。“他们作为旁听人员按规定无法在庭上发言。”罗律师介绍。
责编:蔡 溦
审核: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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