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的社会阶层创新实践基地(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
8月24日,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评选正式启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临沂新的社会阶层创新实践基地?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临沂新的社会阶层创新实践基地
8月24日,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评选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以“小家”带动“大家”、以岗位影响社会,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
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家庭。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的科、室等;行业单位的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评选名额
1.评选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10个
2.评选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10个
评选标准
【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维护团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家庭成员以诚待人、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合法生产,说公道话、办公正事;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3.家庭和睦,孝老爱亲。家庭民主和睦,民族平等,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自觉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重视家庭教育,夫妻间互敬互爱,形成良好的家教家风;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
4.邻里团结,友好相处。邻里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乐于扶贫帮困;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共同发展。
5.道德高尚,助人为乐。家庭成员和谐融洽,邻里亲朋和睦相处,热心公益事业,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争做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
6.维护稳定,崇尚科学。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做坚决斗争,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家庭文化氛围浓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文明科学,反对邪教,业余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娱乐活动健康向上。
【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评选条件】
1.围绕主线,服务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到常规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加强宣传,促进认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立足岗位,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友爱,以诚相待,和睦共事。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帮助各族群众排忧解困。在履职尽责中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条件,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4.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发展,有效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评选活动流程
【宣传发动阶段:8月23日—9月20日】
通过临沂统一战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对首批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各族群众和各单位知晓率,激发参与活力。
【推荐阶段:9月1日—9月20日】
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各族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网络投票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临沂统一战线官方网站首页和临沂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开设评选专栏,组织公众投票评选。投票方式届时详见微文,请关注“临沂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评选动态。
【评选结果公示:10月中旬】
市委统战部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分别授予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称号,并自动荣获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红石榴”品牌称号。对事迹突出的对象将择优推荐参选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示范岗位。
评选活动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对象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2);
2.展现良好精神风貌照片2-3张;
3.200字以内简要事迹介绍(网络投票用)。
报送材料方式
请于9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表(盖章后制作成PDF版、市直部门只需要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照片、简要事迹介绍等相关材料报市委统战部(咨询电话:872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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