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职大全(清代官衔称呼中)
清代官员的官衔中,蕴含了深厚的学问。比如“大学士加太师、太傅衔”、“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礼部侍郎军机处行走”、“总督兼巡抚事”、“署理湖北巡抚”等。这些官衔从字面上看似乎不难懂,但这些所谓的“兼管”、“行走”、“署理”却很有讲究。
清代官员的任命形式主要由三种。首先是特授,就是由皇帝亲自选任,这一般都限于高级官员,再就是受皇帝特派的钦差大臣、出国使臣、一些重要的榷关监督等。特授官可不受原来资格或有关条规的限制。
其次是“开列具题”,通常京官自大学士各部院堂官、外官督抚布按,以及府寺院丞、卿、少卿,各省学政,若干重要道府官由军机大臣开列资格相当者的姓名、履历,请旨定夺。
再就是铨选,指开列以外的小京官和道府以下官。铨选门类繁多,有即选,立即选用;正选,按例以正班选用;插选,插入正班中选用;并选,并入其他班次选用等等。在选任官员中,也有在京大员和封疆大吏的保举,它们多无定制,根据需要而定,不过这也要经过吏部和皇帝的认可。
清代任官,不论铨选或保举,官员领取官凭赴任前,吏部等衙门还得就任官条件逐一加以审核。也就是考察官员的身家。在当时,士为四民之首,必须要身家清白,才能为人表率。经过吏部的层层考核合格者方能上任。
由于清政府机构有的属于定制,有的只是暂设,名目不少。所以自任职时,也常有各种区别。
第一,管理事务。指中央某些特定部门,在主管官上,再任命高一级的管理大臣。如六部在尚书之上,命亲王、郡王或大学士兼管部务,顺天、奉天二府设兼管大臣等等。这些人都高于原衙门的最高长官,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第二,行走、兼充。以原官衔兼任或在另一衙门办事。如以大学士或尚书在军机处和办理各国总理衙门行走;如大学士或翰林院掌院学士兼领文渊阁事,以翰林院掌院学士或詹事府詹事兼充日讲起居注官等。行走和兼充都属于差遣性供职,所以他们的品衔都以原来官职为准。
第三,差委。据《清会典》记载:“凡钦派曰差,各衙堂官所派曰委。”皇帝派出钦差大臣惩办某项特殊使命,属于差官。这一类任职多是临时性的,一般办完事交差后即停。还有一种是出任某些特定任职的差官,如各省学政,多派进士出身的侍郎和詹翰科道等官,以原衔出任,三年差满回京供职。委派官多是各部院寺监下派往各省或在京衙门的差事,如户部派员到各省稽查钱粮的官员就属委派。
第四,分发。分发就是见习试用的意思,一般指刚刚踏入仕途的人员,包括科举中式、大挑举人、捐纳分发、督抚奏请等。分发有一定期限,待确系能胜任职务后,吏部才会实授。
第五,署理、护理。这指的是暂时代替,通常因本官接受差遣或因病等其他事故,以及当事官调遣别地,替代官还未任命,需临时委托别的官员进行署理或护理的。一般来说,署职或护理都任命同级或稍低一级的官员担任,如布政使署理巡抚事。
第六,稽察。以本职查考其他官员,像内阁和各部院,照例由各道御史稽察,宗人府派宗室御史稽察,内务府由满洲御史稽察。这些稽察官大多也是临时性的差事,完成稽察后便回到原来的任职的衙门。
第七,加衔。有的属于恩宠行的虚衔,如大学士加太师、太傅、太保;尚书加少师、少傅、少保;侍郎加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衔等。有的是常例性加衔,如各省总督兼兵部尚书衔、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使其在辖区内行使军事和监察权。
清代的官衔制度名目繁多,种类也不尽相同,这些在原官职以外增设的职务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诞生的,大部分都具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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