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公司(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型一级企业32强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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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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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召开的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专家评审会于11月17日结束。
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证书的单位名单(按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如下: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4、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5、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8、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1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13、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7、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1、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3、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24、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6、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27、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28、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9、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3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32、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且持续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三)企业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企业认同并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相关规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业绩规模、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条件
(一)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主要业务领域明确,业绩突出,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业绩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度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10亿元,完成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8亿元。
2、近三年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8亿元,近三年完成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24亿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6亿元。
(二)主要业务领域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典型项目,在项目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对国家、行业信息化建设有较大贡献,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且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四)研究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作为主要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级的研发项目,或近三年完成过具有行业重大影响的自主研发项目。
(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优先评定条件
具有较强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至少包括服务器CPU、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在国家重要领域承担过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的系统集成项目。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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