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无需年审(厦门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那么要如何办理旅馆业许可证登记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
3、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4、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5、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6、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
5、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6、符合安装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环境的情况说明(不实行告知承诺时提供)
7、经营场所平面图(应标明所在楼层、客房数、床位数以及监控设施、安全通道分布情况)
8、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时提供)
9、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审批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办理结果:批复决定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2号窗口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受理公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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