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交社保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承担员工社保)
我们先来看常规业务。
例如:张三是甲公司管理人员,2021年1月,计提单位承担社保2000元,发放当月工资,扣除张三本人承担社保1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000元,实发工资18000元。
借:管理费用 2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
——社保(单位部分)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1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
银行存款 18000
这样的话,甲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2000元。
我们来看变例:甲公司为张三承担社保(个人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如果甲公司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
——社保(单位部分)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
如果这样处理,第一个“管理费用22000元”当然可以正常税前扣除,但第二个“管理费用2000元”就不能税前扣除了。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来看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对于上述社保(个人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其法定缴费(税)义务者,皆是个人(张三本人),企业(甲公司)如果直接为个人承担上述义务,则当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若以上皆由企业承担,则企业部分当然就要超过规定标准比例了。
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企业只是扣缴义务人而已。
有人会这样说,这其实就是发给员工工资啊,为什么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呢?这样问其实就对了,但上述会计分录却没有这样处理!应当如何写分录呢?正如上文“这其实就是发给员工工资啊”,涨工资即可。会计科目与第一组完全一样,只是金额有所调整。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2000
——社保(单位部分)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2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1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
银行存款 20000
这样的话,甲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0元。
注:这样,由于张三工资增加,可能会导致需要缴纳社保金额以及个人所得税额随之增加。这种情形下,如果要保证实发20000元,则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金额增加,从而导致管理费用大于24000元,仍可据实扣除。或者管理费用24000元不变,相应减少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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