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为什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是怎样练成的
上一期讲了支撑计划经济顺畅运行的财政体系。而计划经济需要通过行政命令指导所有经济体运转,为了加强对各经济体的控制,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共3351字,阅读需要12分钟)
社会主义改造
的开端
社会主义改造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封建旧中国到新中国,需要付出的努力可不是简简单单的路线选择的问题,喊几句口号,需要从上至下,社会各个阶层的参与、配合,伴随着一代人的热血和付出。
老话说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将大量剥削阶级的财产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化改造,以公平为核心,让更多的穷人享受社会主义果实,这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15年以后开始过渡。
这一决定将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新民主主义阶段“时间表”大大缩短。
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造’)。”
毛泽东直指核心说:“一化三改造就是解决所有制问题”。
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开始了。
生产合作社
农业走向合作化道路
在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953年年底的1.4万个迅速发展为1955年春的67万个。
鉴于发展速度过快,一些地方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缩减了2万个质量不够的合作社。
对此,毛泽东极为不满。
1955年7月,毛泽东严厉地批评国务院副总理、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他对农业合作化的速度深感不满。
后重新对计划进行调整,要求到1958年春以前,全国大多数农村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会后,在党内外开展了批右倾的运动,以此为动力掀起了“跑步前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为了加强农业合作化建设,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支持。
(1)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入社积极性
1953年,政务院明确规定:“今后3年内,农业税征收指标,应稳定在1952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不再增加”。
通过一定时期维持农业税征收总额不变,使农业税负担随着农业生产增长而相对降低。
同时,国家又适当地提高了一些农副产品收购价。
1953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3.99%。
1957年,对生猪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屠宰税由13%降到8%。
1957年农民的收入比1952年增加了近30%。
(2)对农村企业从轻征收工商税,实行照顾、保护政策
为促进农业生产,1954年修订了商业税的稽征办法,对农民在一般县城及专辖市以下乡村、集镇销售自产农作物,一律免征临时商业税。
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有着密切联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工商税收也给予连续几年的免税照顾。
税务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6年颁布了《关于农村工商税收的暂行规定》,12月颁发试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村工商税的规定。
使农村工商税收体现从宽的政策精神。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自产的农、林、牧、渔产品,凡是在社内公用或分配给社员部分,以及在本社社员间相互调剂部分,都一律免税。
对农业生产合作社附设的手工业单位,本着副业不挤专业原则,应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的产品,除集体公用部分其他均需纳税。
同时,为了给予一定的照顾,不征所得税。这样做,可以使农业生产合作社附设手工业单位,专业手工业在营业税税负上能大体平衡。
为了限制农业生产合作社过多地在城镇设立店铺,弃农经商,要求不论销售自产品还是贩卖商品,都要交纳3%的营业税。
(3)调拨资金支持农业基础建设
1956年1月,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同时提出农业发展的指标: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棉花每亩平均产能够有质的提升。
为了实现目标,还提出了国家财政支持兴修农田水利、推广新式农具、扩大优良品种、防治病虫害等方面。
支持建立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畜牧兽医、植物检疫“四站”等。
5年中,水利事业的投资平均每年5亿元以上,逐步治理了水患严重的淮河、长江、梅河、黄河水系,相继建设了梅山水库、佛子岭水库、官厅水库、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
“一五”期间共扩大灌溉面积1.1亿亩,这些水利建设对于防洪蓄水、减轻水早灾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4)以国家财力分配支持农业合作化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是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互助组向合作社发展时,有些缺乏牲畜、农具的农户,交纳入社股金困难。
国家财政专门安排了7亿元的贫农合作基金,先后帮助4000多万户贫农入社。
1955年上半年全国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入社农户约1700万户。
1957年,全国合作社发展达到74万多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7.5%。
加快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在城市,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的政策转变为“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将私有制改造为国家所有制,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
据1954年的统计,全国个体手工业的产值达93亿元,约占全部手工业的20%。
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是把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能够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有利于国家集中力量生产,增加收入。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推动下,1956年春,全国范围内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开始出现。
北京市1月份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天津、南京、武汉、上海等城市也先后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到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达到509万人,占总人数的91.7%,产值占手工业总体的92.9%。
为推动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积极政策。如:对贫苦艺匠、家庭副业原不纳税的,组成的合作社免税三年;手工业合作社在其发展过程中,新参加社员中原纳税户不超过25%的,均可以免税;新成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自开工生产月份起营业税减半缴纳一年。
这些税收政策概括起来就是:
对困难的小的合作社进行扶持;
对刚成立的合作社进行帮助;
对有能力的合作社发展进行引导;
吸引广大手工业者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
从1955年到1957年就有2亿元左右税收减免照顾,相当于合作组织1955年全部股金的4.4倍,这对手工业合作组织兴办生产经营有很大的帮助。
在财政上,继续拨给手工业系统各项基金和经费共达1.3亿元;人民银行也发放了大量的长期低息贷款,仅1956年一年就有3.8亿元之多。
通过税收上的优待,资金上的帮助,对于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巩固,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夏季以后,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同时,开始着手进行扩展公私合营工作。
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结合企业改造的可能、资本家的自愿,采取积极而又稳步的方针。
在工业企业中,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主要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等。从流通领域入手,通过外部联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向私营企业提出加工订货,企业用国家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完工后将产品交给国家,领取一定数额的加工费。
加工订货模式,国家掌握了私营企业的全部流通过程,不同程度上控制生产。
国家税收为了紧密配合这一过程,规定对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工商业,进行税收优惠,让公私合营显得很有实惠。
在1956年,继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占67.5%,公私合营占32%多一点,私营工厂所剩无几。
1956年《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推行定息办法的指示》,指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推行定息的办法,是向资产阶级,特别是向大资本家继续进行赎买的重要方式。
在公私合营期间,定息就是为赎买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而付给他们的股息,不分工商、不分企业大小、不分盈亏、不分行业,统一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5%)。
1956年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1956年基本完成。
全国96.3%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91.7%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加入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私营商业只占了4.2%,而机器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所占的比重则降到了千分之一以下。
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已经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此建立。
财政收入来自工业部门的比重也不断增加。从整个五年计划来看,工业部门交纳收入602.45亿元,占全部财政的44.5%。
如果从各个年度来看,1953年工业部门缴纳占39.8%,到1957年则上升到49.2%。
这也反映了发展工业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预告: 为了支撑计划经济发展,在国内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下一期我们看工业强国是怎样练成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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