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女司机撞人庭审现场(玛莎拉蒂女司机连撞八人后免于一死)

2019年7月3日晚的那场车祸后,谭明明的名字就和玛莎拉蒂四个字紧紧捆绑在一起,新闻报道铺天盖地,网络平台上要求判处谭明明死刑的呼声不绝。

2020年11月6日,在案发后的第492天,一审判决姗姗来迟,醉酒驾驶玛莎拉蒂撞死2人撞伤6人的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玛莎拉蒂女司机撞人庭审现场(玛莎拉蒂女司机连撞八人后免于一死)(1)

❖致命瞬间

法院宣判后,又是满城风雨。有人认为法官是兼顾情与法,用放谭明明一条生路来换取受害者一条生命,有人则质疑有钱人害死两个人还能保住性命,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一句空谈。

无论褒贬,“花钱买命”这四个字在诸多网友的讨论中被屡屡提及,几乎成为对该事件的非官方定性。

太阳底下无新事。早在十一年前,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就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讨论热潮。2009年,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别克轿车,与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相撞,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孙伟铭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00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孙伟铭不服上诉后,二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其无期徒刑。

玛莎拉蒂女司机撞人庭审现场(玛莎拉蒂女司机连撞八人后免于一死)(2)

❖孙伟铭案发现场

无独有偶,2010年的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肇事者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及正常运行的公交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弃车逃逸,后陈家与被害方达成和解,赔偿366万元,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同样类似的还有黎景全案。黎景全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二人轻伤。与孙伟铭的百万赔偿和谭明明的千万赔偿不同,黎景全只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虽然赔偿金额不同,但最后广东省高院同样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在这几个相同性质的案件中,被告人赔偿金额最低仅15万元,最高为谭明明,有近千万元,但这几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谭明明并没有因为赔偿金额更高而获得更轻的判决。

既然和钱的多少无必然联系,那么法官放谭明明和孙伟铭们一条生路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谭明明们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具体来说,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间接故意。

01什么是间接故意?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上必须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过错就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举两个例子。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不受自己主观意志控制,因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一辆雨夜行驶的轿车轧死了躺在路中央身上覆盖着稻草的瘦弱流浪汉,正常人无法预见到当时的环境下会有人躺在马路中央,因此不能认定轿车司机存在过失,更难以认定司机存在故意,所以轿车司机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主观上的过错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影响。只有在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故意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这两种故意的区别就在于,直接故意是希望并且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既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02谭明明们为什么是间接故意犯罪?

回到谭明明案。谭明明第一次撞车时,主观上是过失。具体来说,她明知醉酒驾车可能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谭明明在第一次撞人后即刻终止自己的行为,那么她只构成量刑更轻的交通肇事罪。

但谭明明在第一次撞车后并未停车等待处理,而是驾车逃逸,四处冲撞。虽然第一次撞车和后续的撞车,主观上同样是明知醉酒驾车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在第一次撞车后,其构成过失所必须的“轻信能够避免”已经不再成立,此时她的行为,从原来过于自信的过失,转化为了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简单来说,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 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此种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 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此种情况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轻信能够避免到放任,就是从过失到间接故意的转变,也是从交通肇事罪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变。

03为什么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要比直接故意更轻?

李大先不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另一个看起来相似的案例——“疯狂比亚迪司机”黄志华案。黄志华并没有谭明明们幸运,他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有人试图以黄志华的死刑判决来说明“花钱可以买命”,但黄志华的行为与谭明明们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玛莎拉蒂女司机撞人庭审现场(玛莎拉蒂女司机连撞八人后免于一死)(3)

❖疯狂比亚迪案现场图

我们回顾一下黄志华案。

黄志华先是与桑塔纳出租车司机追尾后逃逸,其后出租车司机开车追上,并下车站在黄志华车前企图拦截黄志华。在本来已经停车的情况下,黄志华强行启动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又接连撞上QQ轿车和悦达起亚轿车。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最重要的细节就在于“黄志华强行启动轿车”。明知道车前站着人,黄志华仍然启动了轿车,朝着人直挺挺撞了上去,拆分来看,他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更遑论其后还引发了一连串的撞车和死亡。

从这一点来看,黄志华不是放任出租车司机以及后续轿车内乘客的死亡,而是对他们的死亡持一种希望和追求的态度。他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

同样是故意,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不同的主观态度,虽然导致了相近的后果,但是恶劣程度上存在极大的区别,前者的主观恶性更大,人身危险性更高,后者则相反。这就是为什么间接故意的量刑要轻于直接故意的原因。

回到谭明明案,如果不希望、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谭明明们被判处死刑,那么情节如此恶劣的、追求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黄志华们又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呢

04结语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在意见中以黎景全和孙伟铭案为例,指出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与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在决定刑罚时应有所区别。该意见并未提及赔偿金额的问题。

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均在该意见的指导之下作出,虽然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赔偿及谅解的问题,但首要和核心的问题,在于主观上“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

玛莎拉蒂女司机撞人庭审现场(玛莎拉蒂女司机连撞八人后免于一死)(4)

❖网传谭明明生活图

谭明明案发生后,不少网友们关注于谭明明“富二代”的身份,忽视了定罪量刑应考虑的主观要素。而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更大力度地惩罚富人,而是将富人和穷人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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